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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28号)和《**市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操作细则(试行)》(东人社〔2018〕251号)精神,****点击查看保障局拟兑现2018、2019年度**市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
一、申报时间
9月1日-9月30日
二、申请条件
2018年6月25日(含)-2019年12月31日(含)期间来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人事档案转入**,且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奖励标准及发放方式
来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补贴,分3年发放。
具体发放方式:按3年分3期以30%、30%、40%的比例支付。
四、申报材料
1.**市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社保卡(**一卡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补贴申请阶段的****点击查看银行流水原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复印件须加注“与原件一致”并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申请材料原件经市人****点击查看服务中心核实后归还。
五、办理程序
1.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备齐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签具意见盖章后与其他所需资料一同报市人****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2.复审:由市人****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在**人才网上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经核定后,****点击查看社保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其他事项
1.2018、2019年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第三批次)第二次申请、2018、2019年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第二批次)第三次申请人员,若没有更换工作单位,只需填写**市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供相应申请阶段的****点击查看银行流水、社保卡(**一卡通)复印件继续领取剩余补贴,其他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2.****点击查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正式录取后,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3.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相应奖励款,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联系地址:**市**路609号人力**大楼9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点击查看347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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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