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安防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2024-JJDGCF-G1009)(第1包)

某单位安防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2024-JJDGCF-G1009)(第1包)

发布于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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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5年1月3日在《军队采购网》发布了****点击查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现将原信息内容变更。

原信息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五)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①通信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认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及以上】其中任意一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上述证书处于换证(版)期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已完成审查或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或结论材料);②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且承制范围类别应与本项目为同类项目或类似相关,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认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及以上】其中任意一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上述证书处于换证(版)期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已完成审查或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或结论材料),①与②其中满足一项即可。

注:已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

如为代理商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单位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现更正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五)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①通信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认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及以上】其中任意一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上述证书处于换证(版)期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已完成审查或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或结论材料);②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且承制范围类别应与本项目为同类项目或类似相关,同时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认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及以上】其中任意一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为代理商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单位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上述证书处于换证(版)期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已完成审查或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或结论材料),①与②其中满足一项即可。

注:已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