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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中心安防监控要求,****点击查看中心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提升建设。依据公开、公正、公**诚实信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对此次采购进行询价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安防监控系统提升项目
2.项目预算:32万元
3.采购方式:询价
二、项目具体需求
1.提供安防监控系统一套,集成设备、材料、施工、调试、现场恢复、运维等交钥匙工程服务,****点击查看园区现有安防监控系统(海康iVMS-3000N-S8 系统)并无缝接入已有监控系统,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交付;
2.设备清单见附件一:****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安防监控系统提升项目采购清单;
3.必须满足相应的国家要求和规范规定,乙方负责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免费维保;
4.项目报价需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5.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5天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括供货能力、实施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等;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转包。
四、响应文件应包含的资料
1.项目供货清单(包含品牌,型号,规格,单价,总价)、报价单;
2.供应商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财务报表、企业信用证明等;
3.按项目具体要求提供维保服务承诺函;
4.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5.提供其它能证明供应商实施能力的材料;
6.摄像头、录像机等主要设备提供品牌厂商技术授权书。
五、无效投标判定
1.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范围,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招标人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招标人组织成本专业人员或机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将否决其投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中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如围标串标、内容雷同、IP地址一致等),其投标无效,同时招标人依据相关制度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报价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日。
地点:报价材料在报名截止前报送至**市**区甘农路****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研究院711办公室(报价材料可邮寄,需在报名截止日前到达并进行电话确认)。
七、公示方式
评审结果将在****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委员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八、联系方式
李老师 188-7610-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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