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公安局高点视频监控图像采集购买服务(124处点位)公开招标公告

南皮县公安局高点视频监控图像采集购买服务(124处点位)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4-12-24

招标详情

南皮县公安局
联系人联系人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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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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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90条

立即监控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高点视频监控图像采集购买服务(124处点位)
品目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本级)
行政区域 **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14: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全流程”
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09:30
开标地点 **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全流程”
预算金额 ¥822.492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永丽
项目联系电话 0317-****点击查看769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县金刚中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7-****点击查看323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华凯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7-****点击查看769
项目概况
视频高点监控124处采取购买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全流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5日0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X2024-HBJ-0381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高点视频监控图像采集购买服务(124处点位)

预算金额:****点击查看920

最高限价(如有):****点击查看920.00

采购需求:视频高点监控124处采取购买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全体企业采购,预留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单位是中型企业的,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全流程”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15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全流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1、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省公共**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网址: http://www.****点击查看.cn/hbggfwpt/)后,选择“**市(全流程),打开【分散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右侧及“交易文件下载”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电话后,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操作 。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省公共**交易大厅(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n/hbggfwpt/)”首页的“****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公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点击查看758)注:1、不同投标人根据同一 IP 账号下载采购文件制作标书的为无效投标。2、不同投标人根据同一 IP 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CA 锁办理电话 0317-****点击查看085 、下载采购文件咨询电话:400-****点击查看0002、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本项目一律通过“**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形式,投标文件应遵守《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冀财采〔2023〕14号)的要求。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点击查看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点击查看039;代理机构接受质疑电话:0317-****点击查看769;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本级)

地 址:**县金刚中路

联系方式:0317-****点击查看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华凯大厦

联系方式:0317-****点击查看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永丽

电 话:0317-****点击查看769

八、附件

公告1

公告2

附件(2)
附件_475164026_30315652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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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475164026_30315652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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