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安居集团智能水电表采购答疑公告

合肥安居集团智能水电表采购答疑公告

发布于 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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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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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8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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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集团智能水电表采购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点击查看集团智能水电表采购补疑1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77页,《附件2:**集团智能水电表技术规范》中智能水表执行标准和智能电表执行标准中部分标准已废止,建议更新。

答:智能水表执行标准:电子远传水表中“GB/T 778-2007”修改为“GB/T 778-2018”,“CJ/T188-2004”修改为“CJ/T188-2018”;

智能电表执行标准:单相电表中“GB/T17215.321-2008”修改为“GB/T17215.321-2021”。

补充说明:本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如引用的有关标准和规范非最新版本,应按最新版本执行,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或优于本技术参数及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

2、招标文件第77页《附件2:**集团智能水电表技术规范》中

“1.智能水表技术参数‘★2、认证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必须要有本产品的 CPA 证书’;

2.智能电表技术参数‘★2、认证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必须要有本产品的CPA 证书’”

能否修改为:

“1.智能水表技术参数‘★2、认证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必须要有本产品的 CPA 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全文用于一致性核查’;

2.智能电表技术参数‘★2、认证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必须要有本产品的 CPA 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全文用于一致性核查’;”

答:予以修改。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检测要求“1. 投标人所投智能水表具有 CPA 证书及IP68 检测报告,且送检单位为投标人的,得 2 分;2.投标人所投智能电表具有 CPA 证书的,得 2 分。”;

能否修改为:“1. 投标人所投智能水表具有本产品的 CPA 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及IP68 检测报告,且送检单位为投标人的,得 2 分;2.投标人所投智能电表具有本产品的 CPA 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的,得 2 分。”;

答:予以修改。

二、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检测要求:“

2.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检测要求

4分

1.投标人所投智能水表具有CPA证书及IP68检测报告,且送检单位为投标人的,得2分;

2.投标人所投智能电表具有CPA证书的,得2分。

注:

1.第1小项: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智能水表的CPA证书及IP68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扫描件;

2.第2小项: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智能电表的CPA证书扫描件。

3.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现修改为:“

2.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检测要求

4分

1.投标人所投智能水表具有本产品的CPA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及IP68检测报告,且送检单位为投标人的,得2分;

2.投标人所投智能电表具有本产品的CPA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的,得2分。

注:

1.第1小项: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智能水表的CPA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及IP68检测报告扫描件;

2.第2小项: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智能电表的CPA证书扫描件及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

3.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三、延期公告:

1、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10时00分”,现延期到“2025年8月4日11时00分”。

2、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17时30分前”,现延期到“2025年7月24日17时30分前”。

3、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6号开标室。

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点击查看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长**路460号

联系人:苏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8856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3662、****点击查看3831

2025年7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4日

附件:

附件(1)
2025BFFWZ01467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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