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高铁北站TOD综合体项目D1地块1号楼人才公寓合作运营服务项目

绍兴高铁北站TOD综合体项目D1地块1号楼人才公寓合作运营服务项目

发布于 2025-09-26

招标详情

绍兴市镜湖科技城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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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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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北站TOD综合体项目D1地块1号楼人才公寓**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30.00 %
本项目约21800平方米,包括1层配套大厅、3层公区配套用房,5****点击查看酒店)部分。规划房间318间,其中5-9层规划为普通公寓,10-15****点击查看酒店,16-18层为专家公寓,并配备170个地下停车位。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住宅;酒店
所在地区 **省 **市 越**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5-09-28
2025-10-17
**高铁北站TOD综合体项目D1地块1号楼

项目咨询请联系 鲁先生|联系电话:0575-****点击查看1161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点击查看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书【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已装修。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报名方式:投标人必须登录“浙交汇”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om)在线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在“浙交汇”平台登录后,找到本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完成报名流程。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本项目下方【项目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按上述报名方式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未报名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7、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照《绍****点击查看公司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首月月租金的50%(指第一年保底营收费220万元×中标费率÷12×50%);中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查看
联系人 相工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51****点击查看3881
联系地址 **市越**凤**路155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0.00 %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中标人按照年度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报价,下限比例为30%,上限为50%。每年按营业收入一定比例(中标比例)支付招标人,每年支付一次(经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若营业少于年度保底收入的,按保底收入支付(首个合同年度保底收入为220万元,合同期内保底收入规定详见交易合同)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每年结算的原则,租金每 1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5-9层规划为普通公寓,10-15****点击查看酒店,16-18层为专家公寓,并配备170个地下停车位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及消防安全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合同期满且考核完成,中标方结清所有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如有)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运营管理期限内,相应履约保证金减少后,中标人应在收到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予以补足。若中标人逾期未能补足的,逾期期间,中标人按天按应补足金额同期一年期LPR的4倍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若逾期30天仍未补足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为确保中标人全面履行其消防安全职责,防止因中标人管理疏忽、违规操作等导致消防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业,从而保障招标方的保底收入不受损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缴纳消防安全保证金10万元,中标人结清所有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如有)后退还消防安全保证金,消防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在运营管理期限内,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火灾等任何消防安全事故的,由此造成的甲方安全损害等一切损失,消防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 2、人才公寓部分需预留30%比例的房间(该比例按普通公寓与专家公寓的套数比例预留)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才入驻,并按照《**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收取租金,即租赁价格以租金基数(由招标人提供)为标准,前四年分别按基准价的 35%、50%、65%、85%收取,第五年全额收取。 3、****点击查看酒店改造和运营投资,负责项目运营管理,提出酒****点击查看酒店改造费用和整个项目的运营管理费用;若中标人为**市行政区域外的,须在项目所在****点击查看公司作为运营主体,另行与招标人签订三方协议,且****点击查看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点击查看公司针对本项目设立独立经营账户;合同签订后的项****点击查看酒店改造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招标人将委派1~2名工作人员负责该项目的财务工作及运营监督,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已完成人才公寓装修(含公区及内部装修)并按现状交付 5、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交纳承诺投资额(按实际投标时的金额为准)的10%作为承诺金给招标人,第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后,招标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中标人投资额进行审核,审核达标的,不计息退还承诺金。若审核未达标的,扣除全部承诺金,且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6、在运营管理期间招标人有权对**高铁北站TOD综合体项目D1地块1号楼人才公寓运营管理质量按季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档累进扣减履约保证金,每次考核分≥80分,不扣减履约保证金;70分≤考核分<80分的,按分值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每低1分,扣除该项目1%履约保证金,60分≤考核分<70分的,每低1分,扣除该项目2%履约保证金,考核分<60分的,每低1分,扣除该项目3%履约保证金。非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不做扣分处理。一年内项目合计两个季度考核分<60分,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该项目的合同关系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人应在招标人书面通知10个工作日内撤场,投入物资等归招标人所有。 中标人需每年按营业收入一定比例(中标比例)支付招标人,每年支付一次(经招标人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若少于年度保底收入的,按保底收入支付。具体详见交易合同。 中标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9、中标人须在承租前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参与投标响应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中标人承诺独立承担,招标人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0.中标人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自行承担。 11.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12.中标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13.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国有企业适用) 14.其他未竟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租期 10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且未出现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的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浙交汇”中标人的“我的账户”中。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投标人的“我的账户”中。 2.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招投标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工作日 17 时前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点击查看公司,开户行:****点击查看营业部,账号:8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270689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 10月 20日14点30分00秒(**时间) (2)本项目采用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装订、密封和标记好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当日 14:00 至 14:30 递交至**市**路 833号鑫洲商务大厦 9 楼7号开标室(招标代理项目联系人/投标文件提交联系人:金工,联系电话:136****点击查看5431) 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市**路833号鑫洲商务大厦9楼 7号开标室。 5.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6.开标及资格审查,开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开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资格审查:项目开标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项目附件 竞买与承诺.docx 招标文件.pdf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鲁先生 电话 0575-****点击查看1161
传真 邮箱
地址 **市越****点击查看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 网址 https://www.****点击查看.com/SXPT/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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