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陆海新通道江津枢纽货运集散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西部陆海新通道江津枢纽货运集散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于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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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枢纽港产业园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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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货运集散配套基础设施

项目勘察设计

答疑及补遗文件(一)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货运集散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条编制要求中,“《勘察纲要》《设计方案》原则上均不超过 200 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但在技术评审标准得分点中无《勘察纲要》具体评分标准与分值,是否需要删除《勘察纲要》删除内容

回复:删除《勘察纲要》内容。

问题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和“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中的“电气专业负责人”和“结构专业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

回复:是同一人。

问题三:①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得3分;②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得3分;③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3分。三个专业要求双注册,这个是为那个单位量身定做的直接发包就行了,不需要来走这个流程了嘛。

回复:本项目为地区重点产业发展项目,涉及智慧货运停车区、货物临时集散区的功能布局与交通组织优化,需根据建设内容从规划层面统筹场地布局、交通流线、与周边市政设计的衔接;智慧货运停车建设内容中包含充电桩、智能道闸、安防监控等智慧设施;建设场地条件较为复杂,存在大面积场地平整、地基处理及岩土工程问题。本项目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关人员,且上述人员均为商务部分加分内容,而非符合性条件,不存在排他性,并且在**范围内满足要求的单位众多,能够形成有效且充分的良性竞争。本项目条款根据**市最新范本进行编制,该设置是在满足基本资格条件前提下,择优选取经验更丰富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原则。

问题四:①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得3分;②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得3分;③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3分。

三个专业要求双注册,这个是典型的量身定做。请取消,****点击查看纪委上门,风正巴渝可能明后年就有你们相关人员的消息了哦。

回复:详见质疑回复三。

问题五:①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得3分

又要注册建筑、又要注册规划,这个是典型的量身定做。请取消,****点击查看纪委上门

回复:详见质疑回复三。

问题六:①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得3分又要注册建筑、又要注册规划,这个是典型的量身定做。

回复:详见质疑回复三。

问题七:请提供设计任务书,可研报告。没有这些资料怎么做技术方案

回复:详见“二、补遗部分”。

问题八:请提供设计任务书,可研报告。没有这些资料怎么做技术方案

回复:详见“二、补遗部分”。

问题九:请提供红线图和地形图。本次招标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现在地形红线都没有,怎么写技术方案,乱编

回复:详见“二、补遗部分”。

问题十: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时,未同时提供项目前期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基础资料,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招标人负责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资料缺失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各潜在投标人享有平等的投标权利和充分的信息获取权,请求招标人补充发布项目前期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相关附图、附表等附件材料)。

回复:详见“二、补遗部分”。

问题十一:未随招标文件同步发放本项目必备基础设计前置资料,请提供项目矢量红线地形图(含 CAD矢量版本,用地红线、现状地形标高、现状建构筑物、现状道路、管网、绿化、市政配套完整图层)。

回复:详见“二、补遗部分”。

问题十二:招标文件仅项目文字概况,勘察设计具体任务书都不提供,如何编制勘察纲要、设计方案

回复:详见“二、补遗部分”。

问题十三:基础资料严重缺失,疑似“内定”信号。招标文件仅提供项目文字概况,未提供红线图、地形图、周边管网图、规划条件等任何实质性设计依据。质疑:没有这些资料,投标人如何编制勘察纲要、设计方案

回复:详见“二、补遗部分”。

问题十四:为了体现技术文件评审的公平公正性,请提供可研阶段文本、附图、项目地形图及具体范围图示等资料。

回复:详见“二、补遗部分”。

问题十五:为了体现技术文件评审的公平公正性,请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原始地形图及用地红线图,需提供CAD文件。

回复:详见“二、补遗部分”。

问题十六:请提供地形图及设计任务书,不然怎么做投标方案

回复:详见“二、补遗部分”。

问题十七:招标文件设置的付款条件严重违反法律公**则,显失公平

我司仔细审查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2.1.3条及12.4.2条,认为付款条件存在以下重大违法及不公平问题,恳请予以纠正:

1. 以“上级资金未下达”为由拒付并解除合同,涉嫌免除招标人自身责任、排除中标人主要权利。

该项目已明确资金来源为“****点击查看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自筹”(自筹比例100%),且招标公告已载明资金“已落实”。既然招标人声称资金已落实,为何在合同中设定“上级资金未下达不支付任何费用并解除合同”的条款此条款实质上是将招标人的融资风险完全转嫁给投标人,若上级资金到位滞后或审核不通过,我司作为中标人已完成全部工作却无法获得分文报酬,这不仅有悖《民法典》第六条公**则及第八百零三条关于支付价款的规定,更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的规定(若是国企,则涉嫌违反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条)。

2. “插值法”支付条件充满不确定性,实际操作中极大概率导致恶意拖欠。

即使争取到上级资金,其额度(8500万元上下)与最终可获得的报酬直接挂钩,而“双审通过额度”这一前置条件完全由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单方控制,我司无法干预也无法预期。若最终审核额度仅在8500万元以下,设计人连合同约定的正常报酬都无法全额获取。

3. 该条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损害竞争对手利益。

若投标人因急于中标而被迫接受此条款,中标后不仅无法保障合理利润,甚至连成本都无法收回,这严重破坏了行业营商环境,属于利用自身强势地位签订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请招标人明确:

(1)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及《民法典》,该付款条款是否有效如有效,是否有相关上位法的新规支持

(2)能否将付款条件修改为国家规定及行业通行的“按阶段支付”(如合同签约付30%、交付详细勘察成果付30%、提交初步设计成果付40%等)

(3)如坚持保留此条款,请提供主管部门对该项目“上级资金”申请及到位的正式批复文件或承诺函,以证明该条件并非不能实现,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导致后续履约纠纷。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异常低价评审的配套程序缺乏程序保障

若我方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说明和佐证材料”,但未明确由****点击查看委员会全部5人还是经济类专家)、是否需要质询程序、投标人是否有答辩和补充材料的机会。****点击查看委员会书面审阅,视为未通过,则无异于直接否决投标。为了保障低价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明确异常低价评审的听证和答辩程序。

回复:异常低价评审的依据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条及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条规定执行。评审程序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执行。

问题十八:质疑四:未随招标文件同步发放必备基础设计前置资料

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明确要求投标人编制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文件,但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未同步提供本项目必备的基础设计前置资料。请招标人补充提供:

(1)项目矢量红线地形图(含CAD矢量版本,须体现用地红线、现状地形标高、现状建构筑物、现状道路、管网、绿化、市政配套等完整图层);

(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6〕236号);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

上述资料是投标人编制技术方案的刚性基础,缺失将导致各投标人技术文件编制口径不一,严重影响评审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回复:详见“二、补遗部分”。

质疑五:工程业态构成及地下室建设内容不明确

招标公告中仅描述项目包括智慧货运停车区、货物临时集散区、配套服务区,但未明确以下内容:

(1)本项目完整业态构成(各功能区的具体建筑单体、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等);

(2)是否存在地下建筑空间(如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地下室等)及相关建设内容。

请招标人予以明确,以便各投标人精准编制勘察设计技术文件,避免在技术文件中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保障投标文件评审合规。

回复: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补遗内容,自行判断并完成投标方案的编制。

质疑六:异常低价评审标准缺乏明确、统一的执行尺度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条及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条均规定:“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但未明确以下问题:

1. 低价合理性说明是否必须附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完整费用测算明细

请明确:上述费用测算明细是否作为“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强制性组成部分,如有缺项是否直接导致否决投标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条及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条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未对"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具体构成做强制列举,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报价情况自主提供能够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材料。

2. 是否必须附项目各专业人员配置方案和人工成本测算

如必须提供,请明确:须配置哪些具体岗位各类岗位的人数下限是多少人工成本测算须包含到哪些明细项(如基本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费等)是否存在统一的最低标准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条及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条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未对人员配置方案和人工成本测算的具体内容做强制规定,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和自身报价情况,自行编制并提供项目各专业人员配置方案和人工成本测算。

3. 除上述内容外,低价说明还必须包含哪些内容、附哪些材料

请招标人完整列出异常低价评审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和对应否决投标条件,明确哪些材料缺失将直接导致废标,统一评审尺度,****点击查看委员会在具体评审中自由裁量空间过大。

回复:异常低价评审的实质性要求及否决投标条件已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条及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条中完整载明,即:投标总报价或部分单项报价低于对应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点击查看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未对"必要的证明材料"做逐项强制列举,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报价情况自主提供能够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材料。

4. 市场化降本能否作为合理低价的有效依据

我方拟通过自身技术积累、内部管理优化、合理压缩利润空间、盘活现有**等市场化方式实现成本优势,形成低于警戒线的投标报价。请明确:上述市场化降本手段能否作为“报价合理性说明”中“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有效依据如可以,需要提供何种形式的证明材料(如成本测算书、管理制度文件、既往项目成本数据等)

回复:异常低价评审的实质性要求及否决投标条件已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条及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条中完整载明,即:投标总报价或部分单项报价低于对应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点击查看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未对"必要的证明材料"做逐项强制列举,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报价情况自主提供能够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材料。

问题十九:质疑一:技术分占比过高,涉嫌为特定投标人“量体裁衣”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条明确:“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评审50分,商务评审30分,报价评审20分。”技术评审分值占比高达50%,而报价评审仅占20%。技术评审评分标准中“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的主观裁量空间极大,且明确规定“****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技术评审单项评分低于该项指标总分值60%的,须对其评分合理性进行说明”——该条款表面上是对评标委员的约束,实际效果是变相引导评标委员给出趋同高分,严重削弱了报价竞争对中标结果的实质性影响。

本项目为勘察设计招标,设计方案固然重要,但50分的技术分占比明显偏离行业惯例,涉嫌以技术评审为名行“控标”之实。请招标人明确:技术评审50分的设置依据是什么是否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建议参照同类项目惯例,合理调整技术分与报价分的权重,确保招标活动充分竞争。

回复:1.本项目技术评审分值设置具有政策依据。

本项目为勘察设计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条设置技术评审50分、商务评审30分、报价评审20分,系结合项目特点、勘察设计工作性质及评审需要综合确定。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规定》相关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文件设置技术评审的,分值一般不超过总分值的20%;其中,勘察设计类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技术评审分值,但一般不超过总分值的50%。本项目技术评审分值设置为50分,未超出上述规定允许范围。

2.技术评审分值设置系基于项目实际需要,不属于为特定投标人“量体裁衣”。勘察设计类项目具有方案比选、技术路线、设计深度、专业配置、服务方案等综合评审需求,技术方案质量对项目实施效果具有直接影响。招标文件设置较高比例的技术评审分值,目的在于择优选择技术方案合理、专业能力匹配、履约保障能力较强的投标人,并非排斥价格竞争或限制其他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设置指向特定投标人、特定业绩、特定人员或特定技术路线的排他性条件,评标标准面向所有潜在投标人统一适用,不存在为特定投标人“量体裁衣”的情形。

3.关于评分档次及评标委员说明要求,属于评标程序性安排。

招标文件中关于“优、良、一般、差”等评审档次,****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对技术评审单项评分低于该项指标总分值60%时须说明评分合理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评标委员自由裁量权,保证评标过程更加审慎、客观、可追溯,并非变相引导评标委员给出趋同高分。该安排不影响投标人依法参与竞争,也不改变报价评审在评标中的实际作用。

综上,本项目技术评审分值设置符合**市现行评标方法规定中关于勘察设计类项目技术评审分值上限的要求,评标办法整体设置具有合理性、合规性。因此,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相关评审标准不作调整,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二:三个关键岗位设置“双注册”条件,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项“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规定: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得3分;

(2)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得3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3分;

本项合计9分,全部需要“双注册”才能得满分。

对此,我方提出以下质疑:

1. 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无关。 本项目为货运集散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核心建设内容包括智慧货运停车区、货物临时集散区、配套服务区,属于普通市政及房建类基础设施工程。本项目招标范围仅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地质勘察,并不涉及详细规划编制、大型输变电工程或复杂地质条件的专项岩土工程设计。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明显超出本项目实际技术需求,属于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2. 涉嫌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制”。 **同时满足上述三个“双注册”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屈指可数。请招标人明确:设置这三个“双注册”条件的必要性是什么与履行本项目的实际关联性体现在哪些方面若无法给出合理说明,该评分项涉嫌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之规定。

3. 与资格审查阶段的资格要求矛盾。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对上述三个岗位的资格要求分别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即可、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即可、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即可。资格审查阶段仅要求单证,到了商务评分阶段却要求“双证”,且分值高达9分,实质上是将资格要求“变相升级”,既不符合逻辑,也进一步印证了“量身定制”之嫌疑。请招标人明确:既然资格审查阶段已认定单证即可满足项目需求,为何评分阶段又要求双证二者是否存在矛盾

回复:详见质疑回复三。

质疑三:投标人业绩类别界定不清晰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项“投标人业绩”规定:

(1)勘察业绩: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每增加1个总建筑面积为4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勘察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

(2)设计业绩: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每增加1个总建筑面积为4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包括智慧货运停车区(场地硬化、场内道路、管网、消防、绿化、重卡停车泊位、充电桩等)、货物临时集散区(场地平整硬化、转运通道、管网、消防、绿化等)、配套服务区(装配式配套用房),地上建筑仅为一栋装配式配套用房,占比极低,本质上是以场地工程、道路工程、管网工程为主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我方提请招标人明确以下问题:

1. 本项目要求“建筑工程”业绩,其具体范围是****点击查看园区、货运场站、市政配套用房等类似项目若要求必须为“房屋建筑工程”业绩,鉴于本项目仅有一栋装配式配套用房,设置4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门槛是否偏高是否与项目实际规模匹配

2. 勘察业绩中“总建筑面积”如何体现勘察项目通常以进尺米数、勘探点数量等作为工作量指标,以“总建筑面积”作为勘察业绩的考核指标是否恰当

3. 上述“建筑工程”业绩是否仅指房建项目市政道路、场平工程、管网工程等与本项目核心建设内容高度重合的业绩类别,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计分请招标人明确业绩类别的认定范围并统一评审口径,****点击查看委员会在具体评审中自由裁量空间过大。

回复:经核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项已明确投标人勘察业绩、设计业绩的时间范围、规模指标、得分规则及最高得分,业绩评审条件清晰。

本项目所称“建筑工程”业绩,依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中建筑工程分类规定进行理解和认定,主要包括: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卫生建筑、体育建筑、交通建筑、旅馆酒店建筑等;工业建筑工程包括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构筑物工程可分为工业构筑物、民用构筑物和水工构筑物等。

投标人提交的市政道路、场地平整、管网工程、物流园区、货运场站、配套用房等业绩是否计分,应结合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工程类别、工程内容、建设规模和服务范围,判断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或“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勘察业绩中“总建筑面积”可作为反映勘察服务对象对应工程规模及投标人类似项目经验的评审指标。投标人应通过业绩证明材料证明其勘察业绩对应的总建筑面积及工程类别。

上述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予以计分,以投标人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准,****点击查看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评审认定。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作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十:1.可研等前期相关资料,请分享出来!!要不然评分细则要求这么高,我们怎么编制呢2.强烈要求,届时要对是否存在畸高畸低的打分情况进行公示,你们调整设置这么多,还安排业代,难免不让人联想!!!

回复:详见“二、补遗部分”。

问题二十一:从市场公开信息推断,**范围目前能同时满足三个“双注册”条件的单位数量极少。该商务加分项指向性非常强,大概率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制”,建议纪委介入!

回复:详见质疑回复三。

问题二十二:纯粹是为了控标而控标吧技术分直接设了50分,还要求项目负责人、电气专业、结构专业三个岗位全部“双注册”,这不明摆着量身定做吗干脆直接发包得了,何必再走一趟公招,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项目负责人、电气专业、结构专业都要求双证的目的是什么到时候又拿“按模板编制”来搪塞,谁信就等着被投诉吧!

回复:详见质疑回复十九和质疑回复三。

二、补遗部分

(一)将上传本项目前期资料,详见附件。

(二)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中的《勘察纲要》,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中的勘察纲要及效果图相关内容。

注: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一)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次答疑及补遗文件(一)为准,本次答疑及补遗文件(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欣****点击查看公司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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