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经开区汽车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汽车产业孵化园”转让项目公告

“德阳经开区汽车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汽车产业孵化园”转让项目公告

发布于 2025-09-26

“**经****点击查看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汽车产业孵化园”

转让项目公告

受相关权利人委托,**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对“**经****点击查看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汽车产业孵化园”进行公开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经****点击查看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汽车产业孵化园”转让项目

(二)坐落:**市区泰**路与齐湖路交会处西北角;

(三)不动产权证号:川(2023)**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762号;

(四)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六)证载土地面积:25182.64平方米(折合37.7551亩);

(七)使用期限:至2063年7月18日止。

(八)重要事项披露

1.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4564平方米,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总平工程(含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场内道路及铺装、电力迁改、人防工程等)、停车位等,工程现状:本项目当**度为地下部分:地下室结构工程已全部完工;地上部分:目前正在进行钢结构柱、梁、桁架楼承板安装,钢结构主体安装完成约50%。

2.根据(德开发改审〔2024〕63号]批复本项目投资总额为36577万元。

3.截至2025年9月12日,本项目累计已投资总额为****点击查看28813.18元,扣除土地成本****点击查看9081.80元后投资额为****点击查看9731.38元;本项目批复的投资总额扣除土地成本****点击查看9081.80元后的金额为****点击查看50918.20元,以此计算的项目投资进度为19.59%。详见(川天成审报〔2025〕35号)专项审计报告。

4.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交易双方签署《转让合同》后,待本项目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转让条件时,方可按照**市相****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手续,获得变更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转移登记。

5.本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转让方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对外签订的合同、作出的书面承诺、已取得的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等文件对应的权利义务,以及所形成的债务一并转让(除转让价款外,涉及本项目开发建设已发生未支付、未发生的应付款项,均由受让方承担支付责任),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前预约查阅债务清单详情。

6.本项目按现状整体转让,转让标的已付清土地出让价款,无抵押、担保、相邻权、优先权等权利限制,不存在司法诉讼或行政依法裁决查封和其他限制的情形。项目整体转让后,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由受让方承接。

挂牌价格

14753.66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柒佰伍拾叁万陆仟陆佰元整)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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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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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挂牌公告期

公告起止时间

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30日16:00时(共计二十个工作日)

三、标的展示

展示说明

挂牌公告期在标的所在地展示,有意者应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项目现状,踏勘标的需听从现场人员安排,不得进行拍照、录像。

四、报名及保证金约定

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经本所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报名(交易)保证金

****点击查看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报名(交易)保证金约定

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于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于《转让合同》在本所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报名方式及流程

(一)报名方式:

方式一:线上报名:登录https://zc.****点击查看.com:18080/****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站),注册账号,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1.自然人(个人)注册:选择“资产**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自然人。

2.企业法人注册:选择“资产**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法人或其他组织。

3.所在地区选择“**省.**市”。

4.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在“资产**”板块中选择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方式二:线下报名;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市松花**路8****点击查看政府政务服****点击查看服务中心)一楼253-254号窗口,由农交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报名。

(二)报名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征信记录:企业法人提供企业征信,自然人提供个人征信;

3.报名申请表(公告页面自行下载)

(三)报名特别提示

以上资料报名时通过系统附件上传,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价。同时可申请查看本公告披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债务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资料。

(四)交易(报名)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30日16:00****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五、特别申明

特别申明

1.本所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权属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本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及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公告。

2.本标的转让无他项权利登记情况和无查封、无抵押、担保、相邻权、****点击查看机关依法裁决查封和其他限制该标的转让等情形。

3.本次转让价格为转让交易当时市场价值,数据依据来源于德精诚评报〔2025〕25号估价报告,按现状转让并交付,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到实地踏勘查勘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登记(过户)办理及税、费、金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报名成功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并以此为由拒不接受标的或不支付或少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用。

4.受让方应按照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建筑容积率、限高、密度、土地利用要求等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5.受让方受让本项目相关权益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应严格遵守《转让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本项目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转让条件时,方可启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在此过程中,转让方需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供办理所需的全部资料。

同时,为保障受让方后续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转让方还应协助受让方对接发改、自然**、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配合完成建设项目审批、备案等各类手续的申请办理。

6.待本项目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转让条件时,交易双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所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7.挂牌公告中未尽事宜,以《转让合同》双方约定为准。

六、成交相关约定

成交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成交金额的0.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本所有权直接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中进行扣除。

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全部合同价款,具体支付方式、期限等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价款后30日内,向受让方开具税务发票。

成交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署《转让合同》,同时交易双方与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工程参与方共同签署《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并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合同履行资料、技术资料等。

七、交易规则

1.本所接受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挂牌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应独立作出商业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公告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作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3.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结束前按挂牌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相关费用(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

5.受让成功后,成交价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八、违约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若出现任何违约行为,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本公告、挂牌申请人同本所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执行。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没收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抵扣受让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九、无意向受让方情形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联系人

邱女士

联系电话

151****点击查看8301

地址

**市松花**路8****点击查看政府政务服****点击查看服务中心)1楼11、1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