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恒志****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区德源街道(菁蓉镇)静园东路28号优易数据大厦11楼智优沃159号 邮编:611730
联系人:黎毅 联系电话:182****点击查看4093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省**市**区德源街道(菁蓉镇)静园东路28号优易数据大厦11楼智优沃159号
二、质疑项目名称:信**聚传输智能平台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5年8月25****点击查看公司以邮寄书面方式送达的关于“信**聚传输智能平台项目(****点击查看)”项目质疑函一份(落款日期2025年8月21日),****点击查看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为保证本项目采购公平、公正,受采购人委托,经组织核查后,我公司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分别在第7页“IP码流监测系统”的硬件参数要求、第8 页“多画面监测系统”的硬件参数要求、第16页“业务承载硬件”的参数要求、第17页“内容比对系统”的硬件参数要求、第20页“画面展示系统”的硬件参数要求中均指定了硬件主板型号,指定主板型号是不合理的,具备较强的倾向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7页“IP码流监测系统”的硬件参数第3条要求“主板ASMB-587G2”;
第8页“多画面监测系统”的硬件参数第3条要求“主板ASMB-588”;第16页“业务承载硬件”的参数第3条要求“主板ASMB-587G2”;第17页“内容比对系统”的硬件参数第3条要求“主板ASMB-588”;第20页“画面展示系统”的硬件参数第3条要求“主板ASMB-587G2”。主板属于设备内部配套组件,不会对设备性能造成任何的影响,招标文件应该主要规范的是CPU的算力、内存、硬盘,指定主板型号是不合理的,有较强的倾向性,可能排除其他具备同等性能但采用不同主板型号的产品参与竞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金得到合理利用,要求删除主板的型号要求,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质疑事项1答复:(1)经核查,满足“IP码流监测系统”的硬件参数、“多画面监测系统”的硬件参数、“业务承载硬件”的参数、“内容比对系统”的硬件参数、“画面展示系统”的硬件参数,硬件主板型号包含“主板ASMB-587G2、主板ASMB-588、主板ASMB-587G2”的产品品牌不少于3家及以上,其中包含****点击查看公司、**雷恩****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等供应商生产的不同品牌产品均包含了以上主板型号,同时满足本项目该项设备产品的要求,不存在指定或限定某一供应商的情形;
(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该项参数指标经过严格市场调查,且符合采购人采购设备的参数需求。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贵公司质疑的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分别在第7页“IP码流监测系统”的硬件参数要求、第8页“多画面监测系统”的硬件参数要求、第16页“业务承载硬件”的参数要求、第17页“内容比对系统”的硬件参数要求、第20页“画面展示系统”的硬件参数要求中均要求采用英特尔等CPU处理器并指定了CPU型号,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且不符合国产化政策导向,限制竞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7页 “IP码流监测系统”的硬件参数第5条要求“系统采用英特尔等CPU 处理器,CPU 主频2.9GHz,i7-10700”,第8页“多画面监测系统”的硬件参数第5条要求“系统采用英特尔等CPU处理器,CPU主频3.6GHz,i7-12700K”,第16页“业务承载硬件”的参数第5条要求“系统采用英特尔等CPU处理器,CPU 主频2.9GHz,i7-10700”,第17页“内容比对系统”的硬件参数第5条要求“系统采用英特尔等CPU处理器,CPU主频3.6GHz,i7-12700K”, 第20页“画面展示系统”的硬件参数第5条要求“系统采用英特尔等CPU处理器,CPU主频2.9GHz,i7-10700”。招标文件要求采用英特尔等CPU 处理器,“i7-10700”和“i7-12700K”均为英特尔特定型号 CPU, 将排除其他品牌(如国产海光、鲲鹏)或者同级别性能的CPU 产品,构成对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而且英特尔的处理器不符合国产化政策导向,不符合国家大的方针政策。
为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金得到合理利用,要求删除“i7-10700” 和“i7-12700K”等具体型号要求,按照实际性能需要仅保留CPU 的核心数、线程数、主频等核心性能参数要求,允许符合性能要求的国产或其他品牌CPU 参与竞争,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质疑事项2答复:(1)经核查,满足““IP码流监测系统”的硬件参数要求、“多画面监测系统”的硬件参数要求、“业务承载硬件”的参数要求、“内容比对系统”的硬件参数要求、“画面展示系统”的硬件参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3家及以上,其中包含****点击查看公司、**雷恩****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等供应商生产的不同品牌产品均包含了以上英特尔CPU 处理器“i7-10700” 和“i7-12700K”等型号,同时满足本项目该项设备产品的要求,不存在指定或限定某一供应商的情形;
(2)英特尔CPU单核心能力强,在单核心性能上表现出色,架构合理,综合性能极好;且英特尔的CPU主频普遍较高,功耗和发热控制等方面较优,适合需要长时间稳定运行的场景;在浮点计算方面表现优异,适合进行大型计算任务。同时英特尔CPU的市场占有率较高,产品多样性属于市场普及较高产品,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英特尔CPU表现出色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数据处理工作;经了解国内有关供应商生产的相关设备及产品也不同程度搭载了英特尔CPU处理器等软硬件配件设备,例如****点击查看公司、**雷恩****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等;
(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该项参数指标经过严格市场调查,且符合采购人采购设备的参数需求。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贵公司质疑的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分别在第7页“IP码流监测系统”的硬件参数要求、第8页“多画面监测系统”的硬件参数要求、第16页“业务承载硬件”的参数要求、第17页“内容比对系统”的硬件参数要求、第20页“画面展示系统”的硬件参数要求中均要求“具备1路HDMI,1路DVI,1路VGA输出接口”。对设备的形态做出了严格限制,疑似为参照特定产品摘抄的性能。接口要求无合理依据,不符合技术发展趋势。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7、8、16、18、20页的硬件参数中均要求“具备1路HDMI, 1路 DVI,1路 VGA 输出接口”。
招标文件要求设备同时具备1路HDMI,1 路DVI,1路VGA三种输出接口,但未说明该配置的必要性及具体应用场景,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当前主流视频接口为HDMI (支持高清、4K及音频同步传输 ) , 而VGA (模拟信号)、 DVI (逐步被HDMI 替代)属于老旧接口,已较少用于新型广播级监测设备。强制要求三种接口不仅增加设备成本,还可能排除仅配备主流 HDMI 接口的高性能产品,与技术发展趋势不符。为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金得到合理利用,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调整接口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接口的具体用途及必要性,否则应予以删除。
质疑事项3答复:(1)经核查,采购人依据自身使用场景设置硬件参数至少包含“具备1路HDMI, 1路 DVI,1路 VGA 输出接口”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原有屏控系统的接口输入需要,同时接入现有的KVM系统,部分设备需要使用DVI接口,方便采购人日常管理和节约资金成本。****点击查看公司所指的“指向特定产品”、“接口要求无合理依据”等情形。
(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该项参数指标经过严格考察,且符合采购人采购设备的参数需求,方便于采购人日常场景使用。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贵公司质疑的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 招标文件第8页“多画面监测系统”的参数要求“单台可完成48 套高清节目或10套4K 节目的多画面上屏监测。”单独限定单台设备的监测性能不合理,存在不必要限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应予以删除。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8页“多画面监测系统”已经明确总体监测需求“完成组播流300套高清节目(主备各150套)、26套4K 节目(主备各13套)的多画面监测;单播流300套高清节目(主备各150套)、26套4K 节目(主备各13 套)的轮询监测;预留5个节点共50套高清、5套4K 的冗余监测能力,用于动态监测”。在此基础上,额外要求“单台可完成48套高清节目或10套4K 节目的多画面上屏监测”,属于对单台设备性能的过度限定。针对高清和4K节目的监测,不同厂家的监测设备具备不同的监测性能,该条款可能排除采用差异化设备组合方案的供应商,限制了技术方案的多样性,与政府采购鼓励创新解决方案的原则不符。
为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金得到合理利用,要求删除“单台可完成48套高清节目或10套4K 节目的多画面上屏监测。”的限定。
质疑事项4答复:(1)经核查,该项目参数的制定经过采购人现场实际测量及严格考究确定。根据目前采购人现场机房空间现状,设备机房空间有限,只能最大限度满足13台设备的安装空间条件。针对有限的空间及安装条件,只能尽量提高每台设备的处理能力,以满足多任务的并行处理;
(2)本次多画面监测系统方案主要采用的是X86架构方案,硬件的数量和配置要求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做了核算,需要在此数量和配置前提下,尽量能完成较多的节目监测,要求单台设备的监测能力不低于48套高清节目或10套4K 节目,属于采购人正常的需求。单台设备的性能也能体现厂家的技术能力和技术先进性,目前经调研,满足此条件的厂家有多家(如****点击查看公司、**蓝****点击查看公司、**多****点击查看公司、**铁****点击查看公司、**现代****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等);故此条款并未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该项参数指标经过采购人现场严格考察,且符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贵公司质疑的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 招标文件第8页“多画面监测系统”的硬件参数要求(如“采用2U 标准工业级机箱”“采用英特尔等CPU 处理器,CPU 主频3.6GHz,i7-12700K”等),限定了硬件形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应予以删除。
事实依据:目前市场上,多画面监测设备的主流技术方案包括“全嵌入式”和“服务器架构”两类。其中,全嵌入式方案因专用性强、稳定性高、功耗低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广播级监测场景;而服务器方案更多适用于通用计算场景,在专用监测领域并非唯一或最优选择。
招标文件中,多画面监测系统的硬件参数(如“采用2U 标准工业级机箱”“采用英特尔等CPU 处理器,CPU 主频3.6GHz,i7-12700K”等),实质隐含了对服务器架构的限定,未考虑全嵌入式方案的可行性。此类限定未说明与项目功能需求的必然关联,直接排除了采用全嵌入式方案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导致采购人可能错失更优的多画面监测解决方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择优选择”的原则。
为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金得到合理利用,要求对多画面监测系统的招标参数进行调整修改。
质疑事项5答复:经核查,“全嵌入式”方案设备及配件集成度过高,机箱如有故障,里面的主板、板卡都会不同程度出现问题,导致监测系统大面积瘫痪,后期的维修及维护成本过高,增加采购人设备维护压力,不利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经过严格考究设置了该条配置参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贵公司质疑的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6: 招标文件第16页“采集控制器”的硬件参数要求“3.机箱具备LCD液晶显示屏和接口状态指示灯”“4.单机具备8路 RS485/RS232 串口、4路RS232 串口、16路模拟开关量输入、8路继电器输出、8个电流型模拟信号输入,1个 USB2.0 接口、4个千兆以太网接口”“5.单机具备4 路千兆网口”,限定了产品形态及接口数量,缺乏合理依据,存在较强的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机箱具备LCD 液晶显示屏和接口状态指示灯”,该要求限定了设备的物理形态。采集控制器的核心功能是数据采集与信号控制, LCD 显示屏和状态指示灯仅为辅助交互功能,并非实现核心功能的必要组件。市场上部分高性能采集控制器通过网络远程管理即可满足状态监控需求,无需强制配备LCD 显示屏,此限定排除了具备更优方案的供应商。
招标文件要求“4.单机具备8路RS485/RS232 串口、4路RS232 串口、16路模拟开关量输入、8路继电器输出、8个电流型模拟信号输入,1个USB2.0 接口、4 个千兆以太网接口”“5.单机具备4 路千兆网口”,上述接口数量及类型的限定过于具体,且未说明与项目需求的关联性。项目中未明确这些接口对应的具体连接设备、信号类型及场景需求(如某类串口需连接何种外设、模拟量输入需采集何种信号等)。此类参数疑似为特定品牌型号产品的硬件配置,而非基于项目实际功能需求的开放性要求,可能将其他具备等效性能但接口配置不同的产品排除在外,限制了公平竞争。
为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金得到合理利用,要求删除“机箱具备LCD 液晶显示屏和接口状态指示灯”的形态限定,或说明该配置对项目的必要性;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类接口(如16路模拟开关量输入、8路继电器输出等)对应的具体用途及必要性,若无法说明,应修改为“接口数量及类型满足项目采集控制需求即可”,允许供应商根据实际方案灵活配置,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质疑事项6答复:(1)经核查,“LCD 液晶显示屏和接口状态指示灯”是出于采购人现场维护及操作便利准确的需求。一对一操作,可避免IP地址混淆造成误操作,同时避免网口故障,无法操作。如使用WEB(通过网络远程管理)容易使实际操作人员误操作;
(2)该接口参数的设定是基于采购****点击查看广播电视台使用场景设定。广播系统设备是由多种系统设备连接组成,采购设备产品具备多种各类型接口更方便于采购人日常使用。基于现在的机房安装条件,需要兼容和采集各种不同协议和接口的传感器,贵公司如有优于该项参数要求的技术解决方案,可同时在技术响应文件中提出;
(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该项参数指标经过采购人现场严格考察,且符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贵公司质疑的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7: 招标文件第16页“温湿度传感器”的硬件参数要求“6.供电电源/ 材料/协议: DC12V~24V,ABS 树脂,MODBUS”,材料限定采用ABS 树脂,限定了产品形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应予以删除。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16页“温湿度传感器”的硬件参数要求“6.供电电源/材料/协议:DC12V~24V,ABS树脂,MODBUS”,其中对材料“ABS 树脂”的限定缺乏合理依据,限定了产品形态,强制限定为ABS 树脂,排除了采用其他等效或更优 材料的产品参与竞争,人为缩小了供应商范围,****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应予以删除。
质疑事项7答复:(1)经核查,“ABS 树脂”的耐磨性优良,尺寸稳定性好,耐油性好。“ABS 树脂”的热稳定性好,有不易出现降解现象等优势;ABS树脂常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和建材等应用领域中。****点击查看公司所述的“限定产品形态或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该项参数指标符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贵公司质疑的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第18页“数据切换器1U 机箱”要求“3.嵌入式板卡设计,单机支持6个切换模块,支持热插拔”,机箱要求为1U 高度并且为嵌入式板卡设计,单机支持6个切换模块,限定了产品形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应予以删除。
事实依据:对招标文件第18页“数据切换器1U机箱”要求“3.嵌入式板卡设计,单机支持6个切换模块,支持热插拔”,机箱要求为1U 高度并且为嵌入式板卡设计,属于不合理限定产品形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市场上,数据切换器存在多种技术方案,部分产品采用非嵌入式设计或不同高度机箱(如2U), 但同样能满足信号切换的性能要求;且模块数量应根据项目实际切换需求灵活配置,强制限定“单机支持6个切换模块”未说明与项目需求的关联性。此类限定实质排除了采用其他合理形态的产品,人为缩小了竞争范围,****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为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金得到合理利用,要求删除“1U 高度、嵌入式板卡设计、单机支持6个切换模块”的产品形态限定,仅保留切换性能、兼容性等核心功能要求,允许供应商根据技术方案灵活选择产品形态。
质疑事项8答复:经核查,该条参数的设置是基于采购人现有的机房空间有限,需要切换的路数多。切换设备必须保证有一定的集成度,同时兼顾冗余度和安全性;该参数设置经过采购人严格考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贵公司质疑的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9: 招标文件第18页“IP切换模块”要求“3.12V 直流供电;4.机械尺寸:160mm*100mm”,“IP垫播发生模块”要求“3.12V 直流供电;4.机械尺寸:160mm*100mm”。其中要求“12V 直流供电”,限定了产品形态和技术路线。 要求“机械尺寸:160mm*100mm”, 也属于限定了产品形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应予以删除。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 “IP切换模块”和“IP垫播发生模块”均要求“12V 直流供电”。 供电方式属于产品的技术实现细节,上述模块的核心功能是完成IP信号切换及垫播信号处理,其性能取决于信号处理速度、兼容性等,与供电电压无必然关联。市场上同类模块存在多种供电方案(如5V、24V 等),均可满足功能需求,强制限定12V 直流供电,实质排除了采用其他供电方案的产品,限制了技术路线的多样性。
招标文件中“IP切换模块”和“IP垫播发生模块”均要求“机械尺寸:160mm*100mm” 限定了产品形态,机械尺寸属于产品形态细节,不同厂商的产品可能因设计理念不同采用不同尺寸,该限定人为缩小了竞争范围,具有明显指向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为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金得到合理利用,要求删除“12V 直流供电”及“机械尺寸160mm*100mm” 的限定。
质疑事项9答复:(1)经核查,目前市场上主流厂商规格参考同类IP切换模块(如KVM over IP、网络矩阵切换器等)的紧凑型设计多采用相近尺寸(150mm×90mm至170mm×110mm),160mm×100mm为行业普遍接受的平衡点。该参数的设置不存在唯一性;且该尺寸适配标准1U机架设备(高度44.45mm),可横向并列安装或多模块堆叠,满足**度部署需求,同时预留线缆管理空间,两者搭配存在一定的兼容性。“12V 直流供电”属于目前市场上主流的供电形态,****点击查看公司所指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2)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场景设备需求严格规范设备尺寸“机械尺寸:160mm*100mm”,过大或过小的设备尺寸不利于采购人的工作场景需求,与采购人使用场景不符;
(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该项参数指标经过采购人严格考究,且符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贵公司质疑的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10: 招标文件第18页“IP切换器”要求“具备LCD 液晶+按键操作”, 属于不合理限定产品形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应予以删除。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第18页“IP切换器”参数第8条要求“具备LCD 液晶+按键操作”,属于不合理限定产品形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强制限定“LCD 液晶+按键操作”,****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为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金得到合理利用,要求删除“具备 LCD 液晶+按键操作”的条款。
质疑事项10答复:经核查,该项设备“具备LCD液晶+按键操作”方便采购人日常使用及操作,同时在现今社会发展经济科技状态“具备LCD 液晶+按键操作”不属于高精尖设备产品功能,具备LCD液晶+按键操作的设备仪器市场上随处可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该项参数指标经过采购人严格考究,且符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贵公司质疑的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11: 招标文件中“音视频高清HDMI采集设备 (HDMI 2K)4口”、“超高清信号接收器 (HDMI 4K)2口-硬件”参数中要求“要求设备能在现有系统下进行统一管理、配置及使用。”在现有系统下进行统一管理、配置和使用间接限定了品牌的选定,对于选用非原系统同品牌的供应商,将直接影响项目报价并造成项目实施风险;此外,招标文件中应公布现有系统的品牌、版本号等信息,同时应放宽限定条件,各潜在供应商可在不低于现有系统功能使用情况下进行整体供应。
事实依据:
1、招标文件中上述两类设备的参数要求“能在现有系统下进行统一管理、配置及使用”,但未明确现有系统的品牌、版本、接口协议等关键信息。由于不同品 牌系统的管理协议、接口标准存在差异,若未公开现有系统细节,供应商为满足 “统一管理”要求,只能倾向于选择与现有系统同品牌的设备,否则将面临兼容性风险及额外的集成成本,这实质构成对非原品牌供应商的歧视,限制了公平竞争。
2、现有系统的品牌、版本等信息是供应商评估设备兼容性、制定报价及实施方案的基础。招标文件未公布相关信息,使得供应商无法准确判断适配难度,可能导致报价虚高或因兼容性问题产生实施风险,违背政府采购的透明原则。
3、项目核心需求是实现音视频信号的采集与接收功能,“在现有系统下统一管理”并非唯一实现路径。应放宽限定,允许供应商在满足功能不低于现有系统的前提下,提供包含设备及配套管理方案的整体解决方案,而非强制绑定现有系统。
质疑事项11答复:(1)经核查,本招标文件要求采购的“音视频高清HDMI采集设备(HDMI 2K)4K”、超高清信号接收器(HDMI 4K)2K 设备是对现有系统的扩容并非**,所以需满足与现有系统的兼容并实现互联互通及统一管理、配置、使用;
(2)现有系统为**铁****点击查看公司的“全媒体超高清智能融合屏控系统”,系统的供货协议中未包含向甲方提供设备内部间通讯协议等涉及企业私有协议的条款,如何与其实现融合及互联互通请自行与现有系统供应商联系沟通获取接口协议等信息;
(3)项目核心需求是对系统的坐席管理和屏控功能的扩容,并非简单的视频信号采集与接收功能,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该项参数指标经过采购人严格考究,且符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贵公司质疑的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12: 招标文件中“分布式系统控制软件 V1.0-软件”直接限定了控制软件的版本号,属于不合理限定产品形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 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分布式系统控制软件”明确标注版本号为“V1.0”。软件版本号是厂商根据自身开发进度、功能迭代情况设定的内部标识,不同厂商的版本命名规则存在差异,其核心功能是否满足项目需求,取决于功能模块、兼容性、稳定性等实质性能,而非版本号数字本身。
强制限定“V1.0”版本,未考虑不同厂商的版本命名体系差异,排除了采用其他版本号但功能等效或更优的软件产品,人为缩小了竞争范围。此类限定与软件的核心控制功能无直接关联,且未说明“V1.0”版本与项目需求的必然联系,具有明显的指向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为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金得到合理利用,要求对限定“V1.0”版本号的必要性作出书面说明,包括该版本与项目功能需求的关联;若无法证明其合理性,应予以删除,保障不同厂商软件产品的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12答复:(1)经核查,“分布式系统控制软件 V1.0-软件”为采购人针对本项目定制开发购买的第一代软件版本号命名为“V1.0”版;各潜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条件提供满足符合本项目参数需求的产品均可被采购人接受及认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该项参数指标经过采购人严格考究,且符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贵公司质疑的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