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一、报价要求:报价应含税含装卸运输费,即包到价,注明报价税率(13%);
二、资质要求: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其报价产品为所报制造商产品的相关资料,所有补充资料需24小时内通过联机洽谈提供,超期未提供视同放弃。
三、售后服务: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供货方须免费保修或更换,若无法满足矿方要求,将取消供货资格、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四、供货时间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分批次供货。
五、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挂账后,分期分批付款,一年内付清。
六、运输方式:汽运
七、交货地点:晋华宫矿
八、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九、包装要求:根据货物外形特点,选择适宜的包装材料,包装尺寸要便于货物装卸和搬运,严禁性能抵触、互相影响的货物混合包装。
十、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 报价时上传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格式详见发询附件,****
点击查看公司公章)
十一、 中选方案:按项中选。
十二、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 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 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 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 个月;
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 个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处罚期限,最长 3 年。
十三、****
点击查看公司监督电话及电子监督邮箱:
监督电话:0352—****
点击查看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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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公司电子监督邮箱:****
点击查看@163.com
十四、合同签订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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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有限公司晋华宫矿
四、技术条款:
一、适用范围及环境
用于煤矿中。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矿用浇封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KDW660/12B)
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相关矿用防爆标准,具备可靠的浇封和本安防爆结构,****
点击查看煤矿等爆炸性环境中安全使用。
输入输出:输入电压适应范围应能满足矿用 660V 电网波动情况,输出稳定的 12V 直流电压,电压波动范围需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保证后端设备稳定运行。
过载与短路保护:具备完善的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当输出电流超过额定值或发生短路故障时,能及时切断输出,防止设备损坏。
环境适应性:****
点击查看煤矿井下恶劣的环境条件,包括一定范围的温度、湿度变化,以及粉尘、震动等影响,保证设备长期稳定工作。
可靠性: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达到较高水平,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减少设备故障对生产的影响。
矿用隔爆本安型摄像仪(KBA127)
防爆性能:满足矿用隔爆兼本安防爆要求,隔爆外壳需能承受内部爆炸压力而不损坏,且不传爆,本安电路设计符合相关标准。
成像质量:在煤矿井下低照度、有粉尘等环境下,应具备清晰的成像效果,分辨率等参数应满足实际监控需求,保证图像能准确反映现场情况。
环境适应性:能在煤矿井下的温度、湿度、粉尘、震动等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防护等级应达到较高标准,防止粉尘和水侵入影响设备性能。
传输性能:具备稳定可靠的信号传输能力,可采用合适的传输方式将图****
点击查看监控中心,传输过程中图像不应出现明显延迟、卡顿或丢失。
可靠性与维护性: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长,同时结构设计应便于安装、调试和维护,减少维护工作量和时间。
三、证件要求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员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开户许可证、合格证、检验报告、防爆证、煤安证(供应商所提供资质中,物资名称与规格型号需与询单内一致,若不一致将将视为无效报价)。
四、包装及运输要求
出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根据货物的特点进行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霉、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每一个包装箱(物)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所有装箱清单应与货物清单一致。包装费用由出卖承担,包装物不回收(特殊物资包装物的回收由甲方具体要求)。
五、供货及运输要求
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分批次的形式进行送货、交货,出卖方保证在接到甲方催货通知后,依照通知时间准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现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对买受方安全生产或抢险救灾所需的急用货物应保证在接到通知后即刻按照买受方的要求到货,确保使用。物资必须在质保期内,质保期内如发现物资存在质量问题,出卖方应对其产品负责,随叫随到,包退包换。
六 、检验要求
1、由买受方组织专人验收
2、在货物入库前,由双方共同清点,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量、装箱资料、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检验,并共同签署书面检验单。出卖方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买受方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并视出卖方认可该检验结果。
3、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甲方有权拒收。
4、入库验收合格仅视为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但买受方并不因此丧失因代储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向出卖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
5、出卖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货物到场时间,以便买受方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6、若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色样和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买受方有权向出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拒收货物。
7、出卖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出卖方所供货物全部验收合格交付买受方后,双方办理货物交付手续。出卖方所供的货物虽经验收并办理货物交付手续,但不免除出卖方对其所供货物的质量负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