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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关****点击查看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更换采购及安装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根据《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212-2025****点击查看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运维与管理的通知》(南环函〔2026〕234号)、《关于加快推进**市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视频监控数据联网的通知》(南环函〔2026〕458号)等文件要求,我公司****点击查看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更换采购及安装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概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更换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业主:****点击查看
(三)项目地点:****点击查看处理厂
(四)项目背景及依据:依据《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212-2025)及南环函〔2026〕234号文件要求,****点击查看处理厂现有在线监测设备过于老旧,无法通过升级达到现行文件要求,需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整体更换;****点击查看监测站房及取样点不符合要求,需将进水监测设备安装至进水细格栅位置,因与原站房距离过远,需在进水侧增设一体化站房1套。
(五)项目规模及内容:****点击查看处理厂进水、出水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整体更换,配套建设进水侧一体化站房及视频监控系统,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联网及环保验收等工作。本次设备采购清单如下:
注:1.上述在线监测设备均须符合《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212-2025)要求,具备数据直连、内置唯一编码、全过程参数上传、状态信号输出、周期性监测上传及远程反控等功能,并配套数据采集传输仪(须支持国产SM4算法加密上传);2.一体化站房须符合HJ354-2019文件要求,**15㎡一体化站房,站房高度不低于2.8m;3.视频监控设备布设及联网须符合南环函〔2026〕458号文件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HJ1480-2026)有关要求;4.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拆除、安装调试、72小时试运行;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3年。
二、项目实施及服务内容
根据相关文件及行业规范要求完成本项目设备采购、运输、拆除、安装、调试、联网对接及环保验收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采购符合HJ212-2025新标要求的进水、出水在线监测设备,并对现有老旧设备进行拆除及处置;
2.在进水侧**一体化站房1套(站房面积不小于15m2、高度不低于2.8m),将进水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至进水细格栅位置;
3.新增视频监控设备2套,按南环函〔2026〕458号文件及HJ1480-2026要求完成布设,并与自治区视频汇聚系统联网对接、完成视频点位数据推送;
4.完成全部在线监测设备与数据采集传输仪直连,实现监测数据打包加密上传,完成与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对接及数据推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5.完成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环保验收工作,并提供操作培训、质保期内售后运维等服务。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上限: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不高于40万元,超过预算控制价的报价视为无效。
(二)报价合理性:报价人须保证报价合理合规,杜绝恶意竞价。报价人报价不能严重偏离本项目实施成本,若报价异常偏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报价人书面说明报价合理性,并提交必要的成本构成、履约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合理解释说明的,采购人有权否决其报价。若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其报价文件将被否决。(三)报价函:需列明设备分项报价清单、总报价、服务承诺、服务周期等核心内容,报价明细表需详细说明费用构成(含设备、人工、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确保清晰可核查。报价应当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计取税费,设备部分适用增值税税率13%、服务部分适用增值税 6%(报价人按照自身纳税身份据实填报)。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在线监测设备生产、销售或安装调试等相关资质和能力;
(二)近三年(2023年9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的报名。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同一法定代表人、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以及单位负责人(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点击查看公司。违反前述规定的,其报名视为无效。
五、报名资料递交要求
(一)递交资料清单(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此委托书,同时需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及有效期限);
4.报价函(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列明核心报价信息);
5.报价明细表(需详细列明设备清单、分项报价、费用构成、税费等,确保数据准确)。
(二)递交形式:报价函、报价明细表必须以密封件形式现场递交(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其余资料一并装订提交。
(三)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18:00(**时间),逾期送达的资料不予接收。
(四)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点击查看水厂202室
联系人:苏**
联系电话:180****点击查看7420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仅为询价报名邀请,属于要约邀请,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次询价报名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且不退还报名资料。
(三)询价过程中,若发现报价单位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报价、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取消其报价资格,****点击查看公司**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四)本次询价报名不收取报名费、资料费及投标保证金,报价单位因参与本次询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点击查看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