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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公告
****点击查看自动监测综合管控设施升级改造服务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5-08-20 11:05:39
**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5-08-25 17: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5-08-26 14:1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5-08-26 14: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5-08-26 14:1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具备环保监测设备相关经营资质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点击查看)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2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点击查看)
保证金收款账户: ****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支行/冀**天****点击查看公司/05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2132253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公司自动监测综合管控设施升级改造服务 | 技术服务 | 1.000 | 项 | 承兑或现汇 | **二厂 | 现场技术联系人:杜敏琪185****点击查看8189 |
收货地址: **省**市**县侯村乡冀**天****点击查看公司
┃详情描述
****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管理的通知》(晋环函〔2024〕1010号)文件要求,“排污单位配套建设自动监控站房门禁、视频监控、自动监控设备动态管控(智能数据采集传输仪)等综合管控设施,并将数据通过市国发4.2平台上传至省级监控平台”,****点击查看公司现有自动监测综合管控设施升级改造,包含门禁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和动态管控设备等方面。 一、技术要求: 1.对现有窑头、窑尾和水泥磨3****点击查看监测站房的门禁系统进行升级,以满足《关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管理的通知》文件中附件2****点击查看监测站房门禁监控技术要求; 2.对现有窑头、窑尾、煤磨、1#水泥磨和2#水泥磨共计5台动态管控仪(品牌均为万维盈创)进行升级,以满足《关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管理的通知》文件中附件4数据采集监控及传输设备的技术要求; 3.对现有窑头、窑尾、煤磨、1#水泥磨和2#水泥磨共计5监测点位的站房内外和采样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以满足《关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管理的通知》文件中附件2****点击查看监测站房门禁监控技术要求和附件3视频监控技术要求(不含第十五条),其中煤磨采样平台监控设备要求采用相应的防爆设备; 4.对窑尾CEMS分析仪进行升级,以满足《关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管理的通知》文件中附件1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动态管控参数上报要求和附件6现场监测设备不够完备可能存在不当干预功能的情形; 5. 具备环保监测设备相关经营资质; 6. 提供营业执照、技术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 7. 参与投标前,投标方应于2025年8月26日早上10点统一到冀**天****点击查看公司进行实地调研现场情况。若未按期到现场,则视同为已了解实际情况。工期为20天。 二、参与单位需缴纳2000.00元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转账时保证金截图****点击查看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该项目采购公告编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投标结束后,中标单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无效: (一)未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 (二)报价单未加盖公章。 四、发生以下任何事件,采购方有权依法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中标单位被通知中标后,拒绝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二)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拒不执行合同或不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合同的。 (三)中标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其他违法行为的。 ****点击查看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报价时因串标、围标等其他违规行为拉入黑名单的。 五、现场技术联系人:杜敏琪185****点击查看8189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负责人、高管或股东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得参加同一标的的采购活动。 2、****点击查看集团黑名单供应商不得参加报名及报价。 特别说明:报价单位在平台下载询价单,填写单价、总价等项目,盖公章,在平台报价时以PDF格式上传(word版电子公章报价无效);未上传****点击查看公司有权视报价为无效报价。盖公章报价文件作为评判依据,询价开标后不得修改或再次报价,详情见《询价单》。不清楚电话沟通后报价。****点击查看公司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一切费用。税率可根据各企业类型据实填报13%、6%、3%等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管理的通知》(晋环函〔2024〕1010号) |
┃联系人
乔琳宏 / 134****点击查看2302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91-****点击查看668
监督举报邮箱:****点击查看@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