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信息化服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 **市****点击查看**服务中心C栋310室
被投诉人: ****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 **省**市城**文景街14号11号楼11-5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五、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关于**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信息化服务(编号:****点击查看,包号:标项1)采购文件的投诉,于2025年07月23****点击查看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事项依法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事项依法予以驳回。
2、处理结果: 对投诉事项依法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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