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南****点击查看学校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凤岭南路16****点击查看广场3号楼十三层1303号房
被投诉人 1 :南****点击查看学校
地址:**市新阳北一路19号
被投诉人 2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大学东路170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项目招标文件以证书作为评标加分项,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项目招标文件把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当作加分条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点击查看公司的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点击查看
2025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