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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 ||
**回族自治区,**市 | |||
本项目总容量500MW,不允许上下浮动。其中6.25MW≤单机容量≤7.5MW,叶轮直径220米及以上;轮毂高度125米及以上;接受混排,混排机型不超过2 种;接受降容,最多允许2 台风机降容;塔筒形式为刚性钢塔。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60日主机、塔筒开始交货,从开始交货起120日完成全部供货,满足现场吊装进度要求。(1)框架供应商应按合同要求完成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现场试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负责风电机组指导调试和试运行工作。(2)供货范围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塔筒、监控系统、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易耗品、其他设备、技术服务等。(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