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点击查看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1 | 视频监控设备 | 交换机 | 非进口 | DS-3E5220-48GT6XF-2PWR-G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可用千兆电接口数量≥48,万兆光接口数≥6,支持1个扩展槽位,且支持拓展40G(QSFP+)端口交换容量≥880Gbps/8.8Tbps包转发率≥369Mpps支持模块化双电源槽位支持console口、带外管理口、USB口提供工信部入网许可证,入网检测报告证明及CQC认证证书支持STP/RSTP/MSTP,G.8032以太网环网协议ERPS支持IPv4和IPv6双协议栈;支持IPv6静态路由、RIPng、OSPFv3、BGP4+、IS-ISv6支持基于源MAC地址、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源端口、目的端口、指定协议和基于五元组的ACL支持基于IP五元组(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协议类型、源端口号、目的端口号)的流分类支持802.3ad规定的链路聚合功能支持MAC地址绑定功能支持端口镜像可以为远程连接用户提供访问控制,拒绝未通过验证的连接支持限制Telnet、SSH访问连接数量支持硬件、软件标识安全支持按端口划分VLAN、VLAN TRUNK功能支持路由表容量80K条需提供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原厂公章,证明售后服务为原厂服务。(代理商证明无效,不满足投标无效)供应商须证明全新未使用的正规渠道产品,为满足所投产品真实有效性,报名供应商提供上述材料的授权证明材料加盖原厂公章(不满足投标无效)提供以上功能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中标后备查。(不满足投标无效)" |
供应商报价详情
排名 | 是否成交 | 供应商名称 | 特殊标识 | 排名价(元) | 实际报价(元) | 小微企业生产 | 报价清单 |
终止理由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