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5年09月26日 发布了****点击查看中型无人机采购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09-26 00:00:00,更正为:2025-10-17 08: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17 00:00:00,更正为:2025-10-17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0-17 00:00:00,更正为:2025-10-17 09:00:00。
商务评审表中业绩描述不全,“按销售金额计算,以投标供应商的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销售合同(合同签订的一方须为投标人)”现更正为“按销售金额计算,以提供投标(报价)供应商或投标(报价)产品生产商的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销售合同(合同签订的一方须为投标人)”,以及增加说明“投标(报价)供应商为生产商时,应提供生产商销售合同。投标(报价)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代理销售合同或生产商销售合同,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类”
其余内容不变,请重新下载获取更新后的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无
202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