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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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资质要求 | - |
招标/采购内容 | 视频会议系统 | 成交金额 | 暂未确定 |
招标单位 |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
中标单位 | | 中标联系人/电话 | 中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检察院视频会议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安****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湖光路1299号电商园二期1幢711-969室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地址:**市**区**路213号
被投诉人2:****点击查看检察院
地址:**市**区菱**路29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县**镇**西路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点击查看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嫌疑;质疑答复中没有提供实质性的证明依据,****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彩页及声明函,自己证明自己没有权威性及说服力,两家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投诉请求:投诉请求: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分别与****点击查看**公司总部及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市****点击查看公司核实材料真实性,****点击查看公司提供所投型号ITC TV-81X16E设备进行现场测试;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中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点击查看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