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供应商拒不承认提供虚假材料,未能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有效证明,且拒绝签署《供应商知情告知书》现按规定通过公告方式完成告知程序,公示期满后视为告知。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有申辩权利,逾期视为放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规情形
根据采购复核发现问题,****点击查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052147)于2025年5月7日参与我院多功能综合培训平台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采购活动过程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二、告知内容
依据《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使用伪造证书、证件或者印章的供应商,属于虚假投标(报价),按照无效投标(报价)处理”和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虚假投标(报价)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一经查实,应当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有关内容,取消****点击查看预中标资格。
三、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助理
电话:021-****点击查看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