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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豫****点击查看公司40%股权 | ||
****点击查看 | 监测编号G32025HA****点击查看127 | |
0.0001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2025-05-09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6-09 | |
**豫****点击查看公司40%股权 |
**豫****点击查看公司 | |||
**省**市**区**街道**大道32号复**A1区A5002-863号 | 所在地区**省/**市 | ||
马胜利 | |||
2021-05-11 |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人民币 |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微型 |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点击查看0000MA5U080M5X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交通设施维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 | ||
0人 | 金融分类|||
3 | 股份总数|||
****点击查看 | 40 | ||
中科****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30 | ||
深****点击查看公司 | 30 | ||
2024 年 | |||
0.34 万元 | 1 万元 | 0.65 万元 | |
0 万元 | 0.024 万元 | 0.024 万元 | |
****点击查看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
月报 | |||
2024-12-31 | |||
0.34 万元 | 1 万元 | 0.65 万元 | |
0 万元 | 0.024 万元 | 0.024 万元 | |
|
**倬岩房地产****点击查看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点击查看 |
2025-05-06 | 评估基准日2024-09-30 |
-0.66 | 评估总资产(万元)0.34 |
1 | 净资产(万元)-0.66 |
****点击查看 | ||
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6482XA | 所在地区**省/**市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市**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5楼) | 经营规模中型 | |
****点击查看公司 | 经济类型国****点击查看公司(企业) | |
500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增君 | |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 金融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 |
董事会决议 | ||
40.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0.000000 %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点击查看财政局 | |
**省/**市 | ||
****点击查看 |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 |
2024-10-24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点击查看2024年临时董事会决议 |
拍卖 | |||
|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 |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否 | ||
是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2 万元 | |||
交易机构****点击查看交易所初审后) | |||
挂牌截止日17:00****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
一次性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2万****点击查看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股权工商变更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继续承****点击查看公司原有及新增的全部债务。 4、受让方受让后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披露内容;(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企业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等 );(3)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内容;(4)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5)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6)已自行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点击查看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1次 ,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朱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51****点击查看5723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点击查看**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点击查看**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点击查看**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点击查看**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点击查看**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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