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补充公安视频链路及技术侦察设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补充公安视频链路及技术侦察设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于 2024-09-02

招标详情

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
联系人联系人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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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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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3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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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补充**视频链路及技术侦察设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16:26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0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东浩
项目联系电话 0459-****点击查看195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省**市**区万峰路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59-****点击查看389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区政西街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59-****点击查看19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补充**视频链路及技术侦察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内容澄清

更正内容:

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中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澄清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万峰路20号

联系方式:0459-****点击查看3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点击查看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东浩

电话:0459-****点击查看195

****点击查看

2024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