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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南(2025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南(2025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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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南
(2025版)
(一)注册流程
1.首次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体(法人用户、自然人用户)应按照工信部要求,先登****点击查看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点击查看.cn/login)并按相关要求统一注册,并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性。(操作指南****点击查看开发中心首页--下载操作手册)。
2.再进入“**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补充填写相应信息并线上提交登记机构审核。登记机构(**县****点击查看工信局)3个工作日内审核注册信息。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必须上传的材料:
(1)完整技术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文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包括项目名称、双方当事人名称、标的内容、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等条款。合同内容应当主体清楚、标的明确、金额明确、条款完整、签署齐全、文字和印章清晰,有明确的起止日期,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日期等内容。不明确、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面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2)技术方案;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详见附件1)(注:按照表格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财务章、公章的表格原件及扫描件)。
2.视不同情况,还需上传以下补充材料:
(1)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为外文形式的,登记主体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并书面承诺中文翻译件与原外文合同表述一致,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合同中金额为外币的,按结算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申报,并附上相应的汇率说明(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2)与境外、国外签订的技术合同,还需提供经商务部门审批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等材料;
(3)技术合同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登记主体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证书复印件(盖公章)或原件电子扫描件。技术合同标的涉及生物、医药新品种的,登记主体应当提交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生产批件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或原件电子扫描;
上述涉及所有权或申请权转让的,还需提供已到有关部门备案的变更资料(复印件盖公章)。
(4)以技术入股和技术股权转让方式订立的合同等,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市场监管局备案等相关资料;
(5)对于提成支付合同,须项目落地后至少产生一次实际提成再进行认定登记(附上加盖财务章或公章的当期财务收入说明);
(6)技术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登记主体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并出具脱密证明;
(7)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完整,或者材料不齐全、材料真实性存疑等,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须在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其中相关补充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
(三)受理审核
1.受理期限。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合同交易额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技术合同,县科工信局15日内完成认定登记工作;合同交易额为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及存在争议的技术合同,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90日内,县科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后认定登记(专家评审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因合同内容不完整或有关附件不齐全需补正材料的,自补正之日起计算受理时限。
2.受理与初核。县科工信局收到登记主体提交申请后,对技术合同项目名称、合同有效期、合同成交总额、技术交易额、合同类型、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初步查验。确认符合《民法典》《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等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登记主体补充或修正材料。
3.审查与登记。县科工信局依据相关法规**策,审查和认定申请登记的技术合同,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予以登记;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不予登记,系统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登记主体可通过系统查询办理情况)。
(四)出具证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完成后,县科工信通过系统反馈、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登记主体办理结果并提供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已登记技术合同变更、解除和撤销
(一)变更。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经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的,由原登记主体在“**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提出变更申请并上传合同变更前后材料,县科工信局15日内按认定登记程序审核变更登记内容。
(二)撤销。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经当事各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应由原登记主体在“**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提供申请撤销并出具相关证明,县科工信局15日内审核确认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已变更或解除的技术合同涉及的免税或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登记主体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登记信息,对提交的书面合同书及附件、电子合同文本、技术交易额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交的相关材料均需留存备查。
(三)技术****点击查看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登录**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资料下载”下载)。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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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98-****点击查看3427
邮箱地址:****点击查看@126.com
办公地址:**省**县金江镇文化北路79号5楼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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