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五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 2.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 (1)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开具收款凭证。 (2)押金10000元,承租方首次签订合同时需将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开具收款凭证,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3.承租方对此项目必须购买公众责任险和产品责任险。 4.****点击查看学校各非机动车充电车棚内按照消防规范,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 5.承租方全面负责本项目设备设施的安全,保证学校师生的充电和用电安全,如由充电原因而导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6.因承租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并全额承担所有损失。 7.充电收费标准及充电方式: 一、充电收费标准: 每个充电点位的充电插头提供的最高功率为300W。 (1)充电功率为0-300W的非机动车,1元312分钟,每分钟0.0032元。 (2)充电功率为301W及以上的非机动车不提供充电服务。 二、充电方式: (1)扫码充电,预充值,预充金额最低1元,按充电分钟支付,断电后退还多余金额。 (2)单次充电时长≤4小时,超时自动断电 (3)每天晚上22点至第二天6点期间不提供非机动车充电服务,充电控制器自动断电,未结算的订单于第二天上线后自动结算退费。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通过技术手段区分各区域充电使用人员。 8.管理与考核 (1)承租方需设置专职项目经理1名,负责与出租方负责人进行对接。 (2)承租方负责出租场地整体设计、装修及合同期间的设备维护,装修改造及施工方案需符**电、消防、治安安全等相关规定,施工方案须提前报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承租方按照合同要求提供非机动车充电服务及日常运营,须配置满足运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系统、人力等,负责出租场所的电路、充电设备等各类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3)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自费安装独立的远程计量电表、相关计量数据需与出租方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对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运营所产生的电费,按年结算,结算单价参照国****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核定给出租方的单价执行(目前电费为0.5383元/度);承租方须按安全规定用电,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由承租方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4)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公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任何费用。 (5)承租方应****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出租方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对充电服务、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监督,承担因违规违****点击查看机关单位处罚所产生的费用。 (6)考核方式:出租方对承租方所提供的服务实行季度考核的方式,季度考核90分(含)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合同期内每次季度考核都大于等于90分,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期内只要有一次季度考核低于90分,出租方不予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协议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方规定、合同和安全协议内容,如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出租方将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单”,如一个合同期内出租方累计下发的“整改通知单”超过6次(含),出租方将不再与承租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8)租期到期后相关设备由承租方在10天内自行拆卸处理,拆卸期间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须照价赔偿,若在出租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资产处置,资产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全权处置权。 (9)合同期内,承租方应在每处充电控制器醒目位置贴上客服电话,如接到诉求,1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维修,12小时内排除故障,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1个自然日内须免费提供一台性能不低于故障设备的暂代设备。 9.承租方需在相关非机动车充电车棚内醒目位置张贴安全充电类宣传标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