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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4〕344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数****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区枫林路16号中铁凤岭山语城22号楼C单元22-C-102号
法定代表人:李育芳
委托代理人:黄**
本中心于2024年11月26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点击查看)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5项: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1)会议管理平台”指标要求“7、采用独立硬件部署(非MCU内置模块)……”的内容、“25★、支持应用感知(APN6)网络切片引流……”的内容,支持上述功能并且同时具备第三方机构测试报告进行证明的只有华为品牌产品,上述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倾向性;“(2)MCU多点控制单元”指标要求“7、支持ITU-T H.264BP、H.264HP、 H.265、H.264 SVC、H.265 SVC、H.265 SCC等视频协议……”的内容,只有华为品牌产品支持上述功能并提供测试报告证明,具有明显排他性、指向性;“(2)MCU多点控制单元”指标要求“22★、支持按组织层级和权限级别设置不同呼叫等级……”的内容、“(4)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套件”指标要求“16★、支持按组织层级和权限级别设置不同呼叫等级……”的内容,该功能描述属于华为系列产品独有参数,只有华为产品支持上述功能并提供测试报告证明,其他主流品牌产品均不支持此功能,具有明显排他性指向性;“(4)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套件”指标要求“15★、支持将数字水印嵌入到会议音频流中……”的内容,只有华为系列产品满足且采购文件要求描述与华为测试报告完全一致,其他主流品牌产品均不支持此功能,具有明显排他性指向性。质疑人请求修改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
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2、3、5成立,质疑事项4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财政厅投诉。****点击查看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6日
抄送:****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处,国****点击查看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