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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 5#楼监控设备采购及搬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及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由原谈判文件第三章报价人须知中资格标准“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的材料,但应****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的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更改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由原公告谈判文件第三章报价人须知中附件:评标标准和方法“(2)政策性价格扣除:无”更正为“(2)政策性价格扣除: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00% |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 4、****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不予价格扣除。 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
由原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6日 9点00分(**时间)”更改为“2025年06月30日14点30分(**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高山镇西江路1号
联系方式:陈振坤 0591-****点击查看93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镇工业路东侧、福三**侧**园地块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2层210室
联系方式:朱琳平、史杰、刘蒨 0591-****点击查看55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琳平、史杰、刘蒨
电 话: 0591-****点击查看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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