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设备和部件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保证质量。
二、相关标准:所有设备和部件必须符合产品的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计划明细列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由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1.2中标人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1.3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4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5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3、售后服务
3.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且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
3.5质保期:本项目整体质保三年。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六、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培训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后的老师能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2、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2.1中标人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交。
2.2质保期内,系统和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中标人免费提供,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2.3质保期满后,当采购人维护或维修设备及系统所需的零配件,中标人应及时供应,且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叁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中标人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3.3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4确保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保护监控系统免受非法访问、篡改和损坏。
4、结算方法
4.1付款人:****点击查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
4.3项目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为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更高档次的不同品牌。
4.4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4.5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中标单位将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送至采购人处核验,若无法提供原件或发现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汇报原件核查情况,提请废除其中标人资格。
4.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 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7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