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设备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现修正为:缺陷责任期:12个月;
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设备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供应商从系统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