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发布时间2025-08-08 09:4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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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询比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2027****点击查看联通****点击查看基地智慧园区维保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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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失败说明:经评审,本项目无有效应答人,评审小组否决全部应答,本项目本次评审失败。
公示日期: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8日
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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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龙亚平
电 话:156****点击查看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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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歆钰
电 话:****点击查看070809
邮 箱:****点击查看@qq.com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财务部
电 话:156****点击查看4990
邮 箱:****点击查看@chinaunicom.cn
(此联系方式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询比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异议提出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异议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受理:
1.异议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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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