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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区东葛路9号联发﹒臻品1号楼1101号
邮编:535000
法定代表人:曾越 联系电话:152****点击查看2580
授权代表:张莉 联系电话:150****点击查看7727
****点击查看公司:
质疑人于2025年1月16日对2023年**市**区教育子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采购文件提出了质疑。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我单位对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组织专家协助进行质疑事项处理,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中“拟投入的 项目人员 (满分 12 分)”
拟投入的项目人员(满分12分)
(1)项目经理 1 人(满分 6分)
①具备网络工程师证书或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互联网技术)的,得2分;
②具备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
③具备二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或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中级证书得1分,具备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或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证书的,得2分;
(2)实施负责人及实施团队(满分6分)
①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 1 人(满分3分)
具备网络管理员或程序员证书的,得1分;具备网络工程师证书或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互联网技术)的,得 1分;具备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副高级证书的,得 1分;
②拟投入的项目技术人员(满分3分)
a.其中具备通信工程或信息与通信工程类初级工程师证书的,每一人得0.25分;
b.其中具备通信工程或信息与通信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证书的,每一人得0.5分;
c.其中具备通信工程或信息与通信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证书的,每一人得1分。
(以上人员及证书不重复计分,须提供人员相应的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上述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有效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的2024年6月到2024年12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证明材料)。
该评分内容设置不合理,具有排他性,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
事实依据:
(1)该人员资质要求为变相的要求一人多证,且限定了网络工程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互联网技术)、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等,但同类的资质证明如系统架构设计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传输与接入)等证书同样能体现团队人员项目实施能力。该加分项规定了同时具备所有证书才能得满分,具有为某一投标人而设的嫌疑,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根据评分办法,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中若同时具备网络管理员、网络工程师、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的可同时得满分,网络管理员、网络工程师、网络规划设计师同属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初级、中级、高级认证递进证书。投标人拟投入人员仅具有网络规划设计师与同时具备网络管理员、网络工程师、网络规划设计师属于具备同等技术水平,同一个人同****点击查看初中高级三项证书有重复加分嫌疑,此评分条款设置,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情况,该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 1 人同时具备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通信与广电)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联网技术)证书的设定与****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中标项目设计高度吻合,该评分涉嫌指向****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中心关于**县2024年校园监控视频与综治系统“雪亮工程”联网链路服务采购成交公告截图:
**县2024年校园监控视频与综治系统“雪亮工程”联网链路服务采购招标文件评分办法:
(4)根据招标人****点击查看于2024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市**区教育子网建设项目采购(****点击查看)的质疑答复函”,质疑事项3中已对“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提出质疑,质疑事项3请求为“删除本项目项目经理证书中“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内容”,质疑事项3回复为“该项质疑成立。我单位将就此项进行修正,具体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但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中并未对此条已成立的质疑进行修改,此项资质证书的设定仍具有为某一投标人而设的嫌疑,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关于2023年**市**区教育子网建设项目采购(****点击查看)的质疑答复函地址及截图:
http://www.ccgp-guangxi.****点击查看.cn/site/detail?parentId=66475 articleId=7c3r6rcFXTwhhQDSRNeodg==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六款“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1回复:本项目对项目实施质量要求较高,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本身能力有较**求,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
第二章采购需求--**教育城域网接入及应用服务-九、教育城域网出口防火墙管理服务“2.可以与**教育网安全态势感****点击查看数据中心原终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联动,实现对高危IP、端口的封堵。”
事实依据:
采购需求未说明**教育网安全态势感****点击查看数据中心原终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品牌和型号,同时未明确对接的协议、标准,这使得应标方无法从技术上评估是否支持联动,无法应答。
根据招标人****点击查看于2025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市**区教育子网建设项目采购(****点击查看)的质疑答复函5”,质疑事项3中已于同样问题提出过质疑,质疑事项3回复为“该项质疑成立。我单位将就此项进行修正,具体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关于2023年**市**区教育子网建设项目采购(****点击查看)的质疑答复函5地址及截图:
http://www.ccgp-guangxi.****点击查看.cn/site/detail?parentId=66475 articleId=EL9sn2PD1LBNrR6vZKsQBw==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得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包括限定或者指定特定得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或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2回复:质疑事项不成立。****点击查看教育厅下发城域网的设计方案的配置要求保持一致,骨干网作为城域网内网互联,****点击查看教育厅管理文件要求进行对接,限制及监控高危IP和端口。《**教育城域网接入骨干网技术指南》桂教技信[2023]28号文有关对接要求均采用公开标准的接口和协议,故未体现品牌型号,采购人秉持公平、公正、公开性原则,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查,目前主流安全厂家防火墙均配备开放接口,可以使用公开标准接口和标准协议完成**教育网对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采购人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部分条款加以修改,详情见本项目更正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点击查看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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