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供电局营销稽查中心(营销风控与自主式线损管理能力建设)营销类创新类系统改造[CG2700022002133044]--变更文件--招标1

2025年广州供电局营销稽查中心(营销风控与自主式线损管理能力建设)营销类创新类系统改造[CG2700022002133044]--变更文件--招标1

发布于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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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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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点击查看供电局****点击查看中心(营销风控与自主式线损管理能力建设)营销类创新类系统改造[****点击查看]--变更文件--招标1
发布时间: 2025-09-17 14:35:46

2025****点击查看供电局****点击查看中心(营销风控与自主式线损管理能力建设)营销类创新类系统改造(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

澄清/修改编号:01

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2025****点击查看供电局****点击查看中心(营销风控与自主式线损管理能力建设)营销类创新类系统改造”(招标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对项目评审办法“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描述澄清如下:

原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下列评审标准适用的标的/标包:全部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供应商扣分:本项目执行《关于将服务商和非电力物资供货商失信扣分应用于采购评审环节的公告》《关于实施的公告》《关于实施的公告》。南方电网系统范围内开单并生效的扣分均纳入采购评审环节应用范围,不区分扣分主体、不良行为性质,实行全品类扣减评标综合分(不按处罚品类区分应用范围)。应用时效为投标截止日前(含当月)36个月(不满36个月按实际时长计算,数据读取时间节点统一为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日前一日的24:00)。供应商扣分分值=Σa×(n/12),扣分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a为差异化的折算系数(根据扣分生效日期与投标截止日的间隔期长短应用差异化的折算系数,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的a=1,投标截止日前13-24个月内的a=0.5,投标截止日前25-36个月内的a=0.25);n为每个间隔期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扣分之和,累计扣分值应用上限为12分。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将禁入期按月折算分数(禁入期满当月为第一个月往前折算,处罚生效当月不计),即禁入一个月折算为1分。各项扣分取值起点时间如下(起点前开单的扣分或列入市场禁入的不予追溯):

1.私设互联网应用失信行为扣分:2023年6月19日(含当日)起;

2.其他按《中国****点击查看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中国****点击查看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实施的扣分:2024年8月21日(含当日)起;

3.市场禁入:2024年8月21日(含当日)起。

现更改为:

下列评审标准适用的标的/标包:全部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供应商评价分应用最新的评价结果,****点击查看中心提供,对于未取得评价分的投标人,评价分按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取得评价分的投标人的平均分的90%计算。****点击查看供电局2023年承(分)包商评价结果情况计算,在附表“市场营销类-附件5”中选取供应商评价分数(基准分)。

2、供应商扣分:本项目执行《关于将服务商和非电力物资供货商失信扣分应用于采购评审环节的公告》《关于实施的公告》《关于实施的公告》。南方电网系统范围内开单并生效的扣分均纳入采购评审环节应用范围,不区分扣分主体、不良行为性质,实行全品类扣减评标综合分(不按处罚品类区分应用范围)。应用时效为投标截止日前(含当月)36个月(不满36个月按实际时长计算,数据读取时间节点统一为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日前一日的24:00)。供应商扣分分值=Σa×(n/12),扣分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a为差异化的折算系数(根据扣分生效日期与投标截止日的间隔期长短应用差异化的折算系数,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的a=1,投标截止日前13-24个月内的a=0.5,投标截止日前25-36个月内的a=0.25);n为每个间隔期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扣分之和,累计扣分值应用上限为12分。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将禁入期按月折算分数(禁入期满当月为第一个月往前折算,处罚生效当月不计),即禁入一个月折算为1分。各项扣分取值起点时间如下(起点前开单的扣分或列入市场禁入的不予追溯):

1.私设互联网应用失信行为扣分:2023年6月19日(含当日)起;

2.其他按《中国****点击查看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中国****点击查看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实施的扣分:2024年8月21日(含当日)起;

3.市场禁入:2024年8月21日(含当日)起。

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点击查看.cn)对本次澄清/修改进行确认。

二、监督部门

(一)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采购过程中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存在质疑、异议的,有权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点击查看@csg.cn

(二)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向以下相关部门投诉。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点击查看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20-****点击查看0056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gyljdts@guangzhou.****点击查看.cn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地 址:

**市**区天**二路2号

地 址:

**市**区**路178号

联 系 人:

冯工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点击查看100100-2

电 话:

****点击查看100100-2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谢建鑫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盖章位置】

2025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