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市轨道交通 1 号线烈士墓站综合监控系统集成FAS、BAS 系统,并互联视频监视系统,因此FAS、BAS系统的调整将引起 ISCS 系统软件升级,包括OCC和车站级 ISCS 系统软件;所有功能须满足本合同技术附件涉及功能项;
2.预计技术服务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起,至2027年9月15日止,具体时间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二、工作条件与协作事项:
1.在双方人员派遣工作期间,甲、乙双方都应在工作上、生活上为对方人员提供方便。
2.在双方人员派遣工作期间,甲、乙双方都应做好安全生产,提供劳防用品。
3.乙方工作人员的交通、出差、住宿、就餐、等均由乙方负责。
4.甲、乙双方派遣人员所必备的劳防用品均由对方负责。
5.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原始技术参数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项目实施计划
1.2026年11月10日至2026 年11月18日完成软件包并确认;
2.2026年11月19日至2026 年11月30日交付升级软件包;
4.项目软件包交付完成即质保完成,最终用户验收前保证技术支持。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暂定自2026年11月10日至2027年9月15日在**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以提供技术人员开发、技术支持的服务方式履行。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标准以完成本合同第一款为依据。
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质保期为系统验收合格(如有缺陷问题,直至问题处理完成为止)。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技术服务费不含税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 角 分(乙方开具6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 角 分。
本合同约定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二)支付方式:
合同不含税总额的100%及全额税金在乙方完成软件包制作工作和确认及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1个月内付款。乙方在收到相应合同金额100%付款后,移交软件包。
(三)付款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