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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网络安全实训室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01日 11:4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9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0月0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游秀敏、郑欣、郑文华、俞立燊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点击查看7863-803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点击查看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点击查看529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五四路158****点击查看广场B区1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点击查看7863-803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网络安全实训室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第五章“四、其他事项”第2.2.1条中的“(2)功能视频现场演示以视频录制的方式进行演示,演示视频采用mp4格式;储存介质:U盘。”修改为“(2)功能视频现场演示以视频录制的方式进行演示,演示视频采用AVI格式;储存介质:U盘和光盘各一份。”。
2.删除第五章“四、其他事项”第2.2.1条中的:“(5)参与功能视频演示人员不超过2人,该人员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演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参与演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不允许该投标人参与功能视频演示,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第五章“四、其他事项”第2.2.2条中的“(2)演示设备由投标人自行准备。参与该项演示人员不超过2人,该人员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演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参与演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不允许该投标人参与评分项演示,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修改为:“(2)因本项目为电子标评审项目,****点击查看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在线播放演示视频(具体详见电子交易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人须随时关注评标进程或系统通知或代理机构通知。若投标人主动放弃或者其他原因等造成不能按时参加演示或者因软件运行环境或视频格式兼容性等问题造成无法正常演示的,后果自负,相应评分部分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01日
无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
联系方式:0591-****点击查看5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五四路158****点击查看广场B区13层
联系方式:0591-****点击查看7863-80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游秀敏、郑欣、郑文华、俞立燊
电话:0591-****点击查看7863-803
****点击查看
2025年10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