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户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第二次调整计划的通知

灵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户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第二次调整计划的通知

发布于 2024-11-29
****点击查看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到户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第二次调整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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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同意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排第四次调整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4〕339号)规定,2024年到户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安排衔接资金由3288万元调整为3043.658102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600万元,保持不变;自治区衔接资金由1688万元,调整为1443.658102万元。调整后的到户产业以奖代补项目,执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灵政办规〔2024〕1号),继续按照《关于同意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到户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4〕73号)实施。现将2024年到户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第二次调整计划下****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办事处),请你们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调整方案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本通****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办事处)转发给本镇(街道)的各项目受益村,并在印发3个工作日内完成镇、村、屯三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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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到户

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第二次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强衔接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灵政办规〔2022〕2号)等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资金总量、来源和性质

(一)资金总量及来源

1.第二次调整前。经第一次调整,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调整为32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00万元,保持不变;自治区资金由2288万元调整为1688万元,调减600万元。

2.第二次调整后。经第二次调整,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调整为3043.65810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00万元,保持不变;自治区资金由1688万元调整为1443.658102万元,调减244.341898万元。

2.资金文件

(1)区级文件。区级指标文标题,《****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整合〔2023〕35号);发文单位,****点击查看财政厅;发文时间,2023年12月5日。

(2)市级文件。市级指标文标题,《****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钦市财农〔2023〕82号);发文单位,****点击查看财政局;发文时间,2023年12月6日。

3.资金用途。项目所安排的衔接资****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通过“一卡通”系统专项发放到本镇(街道)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到户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受益户账户,严禁其他用途。

(二)项目性质

1.项目类型

(1)一级类型。产业发展。

(2)二级类型。生产项目/高质量庭院经济。

(3)项目子类型。****点击查看基地/****点击查看基地/水产养殖业发展等。

2.实施单位。****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实施本镇(街道)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到户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点击查看政府(办事处)承担本镇(街道)项目日常管理、项目验收、支付申请审核等职责。

3.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组),同时对各镇(街道)进行监督指导。

4.计划实施年度。2024年。

5.主要建设内容。发展“5”“3”等产业到户奖补。

6.资产确权。按照到户类资产管理。项目资产归农户所有,由农户自行管理,按照自治区规定进行简单的资产信息登记。

二、资**排

(一)资**排

1.资金分配。详见《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到户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资金分配第二次调整表》(附件1)。

2.项目计划。详见《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到户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第二次调整计划汇总表》(附件2)。

3.绩效目标。详见《绩效目标(自评)申报表》《绩效目标跟踪表》《绩效目标评价表》(附件3)。

(二)进度考核。资金支出执行自治区序时进度考核要求。

三、项目实施文件依据及主要流程

(一)文件依据。项目实施执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灵政办规〔2024〕1号)。如自治区调整产业奖补政策,则按照我县修订印发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主要流程。奖补对象向所在村提出项目计划申报→奖补对象向所在村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现场验收→验收结果公示→资金拨付到户→拨付到户结果公告→项目归案。各镇(街道)要制订本镇(街道)项目绩效目标,并印发实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等文件规定。在保证资**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全过程实行绩效管理。

(二)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灵政办规〔2024〕1号)。如自治区印发产业奖补调整文件,则按照我县修订印发的实施办法进行项目管理。规范奖补对象、奖补产业、奖补标准、奖补流程和公告公示,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各镇(街道)和各帮扶单位加强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到应补尽补。

(三)严格档案管理

1.档案材料。严格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要求收集归档项目档案。档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入库(村级会议、申报文件,镇级会议、申报文件)、项目下达、项目调整、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公示公告等项目实施全过程材料(含电子材料)。

2.存档要求。项目档****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办事处)归档保管,项目村保存本村项目档案复印件。各镇(街道)报送《到户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和《到户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受益户名单汇总表》《到户产业以奖代补发放情况统计表》(包****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产业组)存档备查。

(四)强化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各镇(街道)主要领导是项目第一责任人,项目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工作人员和项目受益村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点击查看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通过业务指导、抽查等方式,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实施项目。

2.日常考核。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到户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纳入当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日常工作评价内容。

(1)列入县级以上(含县级)考核、通报、简报等批评类对象的,每次扣0.1分;考核、通报、简报等已明确扣分分值的,则直接按同等分值予以扣分。

(2)因到户奖补资金多发或少发,且自拨付到户之日起60天(含60天)未完成整改的,每户次扣0.05分。

(3)累计扣分以县****点击查看指挥部对2024年镇(街道)日常工作评价赋****点击查看小组)的分值为限,扣完为止。

附件:1.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到户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资金分配第二次调整表

2.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到户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第二次调整计划汇总表

3—1.绩效目标(自评)申报表

3—2.绩效目标跟踪表

3—3.绩效目标评价表


附件(4)
附件2: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户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第二次调整计划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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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绩效目标(自评)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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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绩效目标跟踪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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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3:绩效目标评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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