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90 天
2、实施地点:**市市辖区**区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本次报价包括所有的人工费、管理费、货物费、劳务费、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利润、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及各种风险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款等额的履约保函,并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履约保函和发票后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100%合同款。
2.项目完成并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人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后,履约保函方可退回。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6000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