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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查看2025年固定资产购置质构仪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和“类似业绩”存在表述不准确、不清晰之处,现修改如下:
(1)投标报价(40分)
根据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含税投标总报价及投标税率计算出各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总报价,并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不含税投标总报价的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在开标时开启报价前随机抽取一个下浮让利系数(3%-6%,下浮率取整),并以评标基准价×(1-抽取下浮让利系数)计算出评标指标价,当不含税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指标价时,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
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不含税投标总报价=投标人含税投标总报价÷(1+投标人填报税率)
2、评标指标价=评标基准价×(1-抽取下浮让利系数)
3、不含税投标报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较(比值)每上浮 1 %扣 0.5 分,每下浮 1 %扣 0.2 分,分数扣完为止(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①上浮扣分(即不含税投标报价>评标指标价)=100×[(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报价-评标指标价)/评标指标价]×0.5;
②下浮扣分(即不含税投标报价<评标指标价)=100×[(评标指标价-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报价)/评标指标价]×0.2。
(2)类似业绩(10分)
以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数量作为评审依据,按照业绩数量排名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投标人类似业绩数量排名第一的得10分,其余投标人按照业绩数量排名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减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排名可以并列,并列排名的得分一致,并列排名不影响后续排名顺序。
类似业绩是指包含招标相似设备的供货业绩。
注:1、若一个或多个投标人类似业绩数量为10个及以上的,则均属于“类似业绩数量排名第一”,得满分10分。
2、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内容清晰可辨,若复印件模糊导致内容无法辨认,则该份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3、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②+③):①(中国招标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或烟草行业网站或公共**交易平台)中标(成交)截图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②合同复印件;③正式合同发票复印件(发票货物名称需同其他证明材料货物名称相对应)。(注:第①小项中的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网页截图或中标通知书二选一即可)。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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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 期: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