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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25.5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11-14 |
网络竞价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17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700万元。 2.其他详见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 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1)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 (2)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款(含保证金)为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37.65万元或成交价格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剩余价款付清之日)的利息。受让方需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6个月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条件要求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点击查看银行账户;(3)本方如成为受让方,转让方未实缴注册资本的补缴义务由本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