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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点击查看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1 | 应用软件 | 道路安全信息采集模块 | 海邻科 | HLK-DLCJ01 | 个 | 1 | 否 | 是 | 是 | 一、道路安全信息采集模块(一)车辆采集1.定位与行政区划:支持采集位置定位,包括自动定位和手动定位两种方式,自动定位当前采集民警的GPS位置,同时支持手动调节定位地址;支持根据定位地址自动识别当前地址所属行政区划范围,同时支持手动调节所属行政区划范围。▲2.车辆照片上传:支持调用摄像头,拍摄车辆正面全景、侧面、发动机部位照片及其他照片并上传。(需提供符合功能描述的详细功能截图或系统设计原型图,不提供报价无效)3.车辆标识信息采集:支持采集并录入车辆大架子号、发动机号、登记号牌。▲4.车辆基本信息采集:支持采集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品牌型号、车辆颜色、出厂日期、购买日期、使用年限、使用状态、检验状态。(需提供符合功能描述的详细功能截图或系统设计原型图,不提供报价无效)5.活动范围:支持添加车辆活动范围、删除活动范围及活动范围列表展示。▲6.关联人员:支持添加关联人员,包括支持通过OCR进行身份证号识别,身份信息自动获取(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支持根据OCR识别结果,自动填充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信息;支持填写关联人员联系电话、准驾车型、与车辆关系(如车主、驾驶人、管理人)。(需提供符合功能描述的详细功能截图或系统设计原型图,不提供报价无效)7.是否为ZD人:支持标记该人员是否为ZD人员,并标记ZD人员类型;支持删除关联人员及关联人员列表展示。(二)人员采集1.定位与行政区划:支持采集位置定位,包括自动定位和手动定位两种方式,自动定位当前采集民警的GPS位置,同时支持手动调节定位地址;支持根据定位地址自动识别当前地址所属行政区划范围,同时支持手动调节所属行政区划范围。▲2.人员身份信息采集:支持通过OCR进行身份证号识别,支持根据OCR识别结果,自动填充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信息;支持关联常口库信息实现证件照自动获取:支持填写关联人员联系电话、准驾车型。(需提供符合功能描述的详细功能截图或系统设计原型图,不提供报价无效)3.是否为ZD人:支持标记该人员是否为ZD人员,并标记ZD人员类型;支持删除关联人员及关联人员列表展示。4.关联车辆:(1)添加关联车辆1).大架号重复校验:支持根据大架号校验当前车辆是否已采集过,若采集过,则自动回显已采集的车辆信息进行关联;若未采集过,则新增车辆采集数据,并进行关联;2).车辆照片上传:支持调用摄像头,拍摄车辆正面全景、侧面、发动机部位照片及其他照片并上传;3).车辆标识信息:支持填写车辆大架号、发动机号、登记号牌等车辆标识信息;4).车辆基本信息填写:支持填写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品牌型号、车辆颜色、出厂日期、购买日期、使用年限、使用状态、检验状态、活动范围等车辆基本信息;5).与车辆关系:支持设置该车辆与当前采集人员的关系,如车主、驾驶人、管理人。(2)删除关联车辆:支持删除已关联的车辆信息;(3)关联车辆列表展示:支持展示已关联的车辆信息。(三)车辆查询1.查询检索(1)关键字检索:支持输入车辆关键词(大架号、号牌、发动机号)进行检索;(2)筛选项检索:支持根据车辆类型、车身颜色、使用状态进行筛选。2.查询结果列表展示:支持展示当前筛选条件下的车辆数据;3.详细展示:支持查看车辆详情;(四)人员查询1.查询检索(1)关键字检索:支持输入人员关键词(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进行检索;2.查询结果列表展示:支持展示当前筛选条件下的人员数据。3.详细展示:支持查看人员详情。(五)草稿箱1.断网暂存,联网自动同步:支持断网采集,采集的数据自动存入草稿箱,当移动设备联网时,自动同步采集数据;2.车辆:支持展示草稿箱内暂存的车辆采集数据列表及数据详情。3.人员:支持展示草稿箱内暂存的人员采集数据列表及数据详情。二、道路安全信息采集模块PC端(一)可视化展示1.行政区划:支持通过关键词检索行政区划;支持展示当前登录用户权限下可查看的行政区划列表;支持在图上展示各行政区划的区域范围,展示最小单位。2.图层控制:支持控制图上农机车与人员的热力图分布及显隐;支持控制图上各行政区划的区域范围的及显隐;支持控制图上车辆的点位及显隐(按类型过滤);支持控制图上人员的点位及显隐(按是否ZD人过滤);3.图上展示:(1)统计数据及行政区划标识展示:支持展示各行政区划最小单位的车辆及人员的采集汇总数据;(2)数据统计详情1).车辆统计:支持展示当前行政区划统计的农机车数量;2).车辆查询:支持多种条件查询目标车辆;3).车辆列表:支持展示农机车列表数据;4).车辆定位:支持图上定位具体农机车辆;5).车辆详情:支持展示农机车辆详情,包含基本信息、关联人员、活动范围、操作记录等信息;6).人员统计:支持展示当前行政区划统计的人员数量;7).人员查询:支持多种条件查询目标人员;8).人员列表:支持展示人员列表数据;9).人员定位:支持图上定位具体人员;10).人员详情:支持展示人员详情,包含基本信息、关联车辆、操作记录等信息;11).导出明细:支持导出excel表格。(3)车辆上图:支持展示农机车辆详情,包含基本信息、关联人员、活动范围、操作记录等信息;(4)人员上图:支持展示人员详情,包含基本信息、关联车辆、操作记录等信息;(5)图层范围上图:支持展示当前行政区划的圈层范围。(二)统计看板1.统计数据展示(1)统计时间刷新:支持手动刷新时间,更新当前统计数据指标;(2)农机车总数统计:支持展示当前登录用户全县范围内采集的农机车总数;(3)人员总数统计:支持展示当前登录用户全县范围内采集的人员总数;(4)农用车类型占比:支持按照农机车类型,查看各类农机车采集数据的占比;(5)农用车/人员信息采集走势(近30天):支持查看近30天内农机车/人员采集的变化趋势。2.数据采集明细统计(1)区县采集数据汇总:支持以区县维度展示各区县管辖范围内采集的农机车与人员汇总数据;(2)派出所采集数据汇总:****点击查看派出所采集的农机车与人员汇总数据;(3)各县采集数据汇总:以行政区划的县维度展示各县城被采集的农机车与人员汇总数据;(4)各乡镇采集数据汇总:以行政区划的乡镇维度展示各乡镇内被采集的农机车与人员汇总数据;(5)各村屯采集数据汇总:以行政区划的村屯维度展示各村屯内被采集的农机车与人员汇总数据;(6)导出明细:支持导出excel明细表格。(三)人员管理1.人员检索(1)人员检索条件:支持通过多种条件检索目标人员;(2)检索结果列表:支持根据筛选条件展示当前筛选结果列表数据;2.人员操作(1)查看详情1).人员基础信息:支持展示人员基础信息;2).关联车辆信息:支持展示与当前人员关联的车辆信息;3).操作记录:支持展示当前采集人员的各项数据的变更记录。(2)编辑人员信息1).基础信息编辑:支持编辑人员的基础信息;2).新增关联车辆:支持新增关联车辆;3).编辑关联车辆:支持编辑已关联车辆信息;4).删除关联车辆:支持删除已关联车辆,删除时需做二次确认,避免用户错误操作。(3)人员定位:支持图上定位具体人员;(4)删除人员:支持删除当前人员数据,删除时需做二次确认,避免用户错误操作;(四)车辆管理1.车辆检索(1)车辆检索条件:支持通过多种条件检索目标车辆;(2)检索结果列表:支持根据筛选条件展示当前筛选结果列表数据;2.车辆操作(1)查看详情1).车辆基础信息:支持展示车辆基础信息;2).关联人员信息:支持展示与当前车辆关联的人员信息;3).操作记录:支持展示当前采集车辆的各项数据的变更记录。(2)编辑车辆信息1).基础信息编辑:支持编辑车辆的基础信息;2).新增关联人员:支持新增关联人员;3).编辑关联人员:支持编辑已关联人员信息;4).删除关联人员:支持删除已关联人员,删除时需做二次确认,避免用户错误操作;5).新增活动范围:支持新增活动范围;6).编辑活动范围:支持编辑已添加的活动范围;7).删除活动范围:支持删除已添加的活动范围,删除时需做二次确认,避免用户错误操作。(3)车辆定位:支持图上定位具体车辆;(4)删除车辆:支持删除当前车辆数据,删除时需做二次确认,避免用户错误操作;(五)地图服务1.区域绘制:支持依托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平台的地图服务能力为道路安全信息采集模块PC端提供地图服务,包括不限于:实现车辆上图,行政区域划分,数据可视化展示等功能。三、其他要求1.支持将道路安全信息采集模块的APP端及PC端嵌入到市局现有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平台里,作为一个模块单独使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2.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满足以上参数的参数确认函并加盖厂商公章;3.提供以上“▲”内容证明材料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4.该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之前同局方进行软件功能测试,确保软件能够满足局方需求,如无法满足需求功能,则中标无效。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