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二、采购项目及采购内容及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 | 数量 | 厂家 | 供应商地址 |
院前调度转运急诊分诊及胸痛信息化系统维保 | 1年 | 纳龙****点击查看公司 | **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203 |
院感实时监控系统升级服务 | 1项 | ****点击查看**公司 | **市**区江二路57号**人工智能产业园D座4层 |
输血接口改造 | 1项 | ****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区南奉公路8519号南方国际大厦21楼H室 |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次论证****点击查看公司针对我院需求独立开发完成的。院前调度转运急诊分诊及胸痛信息化系统的维护期已经到期,根据制度规定,本次项目的预算价格均未超过软件项目的百分之十,符合我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采购规定: (一)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院感实时监控系统及输血系统的源代码未进行公开,系统的升级改造是基于原有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新增或优化功能与原有系统的框架、代码和数据结构紧密耦合关联、不可拆分,并且本期系统建设在满足需求之外,需保证系统原有功能的稳定运行与支撑。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功能与数据的完整性。根据《闽人院(2021)34号****点击查看关于印发《信息类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第四章第十五条:“1.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设备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设备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设备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或软件功能扩充时,更换供应商,不能保证与原有软件系统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四、公示期限: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6日17:00(**时间)
五、联系方式: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817中路602号
联系人:赖丹
联系电话:0591-****点击查看1086
****点击查看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