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场基础设施—三无小区安防建设更正公告(二)[2024]

外场基础设施—三无小区安防建设更正公告(二)[2024]

发布于 2024-12-10

招标详情

长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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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4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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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场基础设施—三无小区安防建设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外场基础设施—三无小区安防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第三项:货物指标要求中的第一项“前端感知设备”中的“400W 像素结构化摄像机”的参数要求:

★7.具备智能方案切换功能,可通过 IE 浏览器进行智能方案配置切换,切换过程无需重启设备;(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检测报告。签订合同后供货前,中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供采购人核实。如无法提供检测报告或提供的检测报告与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内容不符,将视为违约,****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支持人脸布控功能,支持不低于 5 组人脸库并进行独立布防,每个库的布撤防时间可单独设置,布防人员在布防区域和布防时间段内出现会触发报警,并联动告警信号、联动抓拍、联动截取一段视频,报警信息携带人脸属性、抓拍时间、人员注册信息、库名字等信息;(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检测报告。签订合同后供货前,中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供采购人核实。如无法提供检测报告或提供的检测报告与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内容不符,将视为违约,****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需具备人脸识别优先抓拍功能,可通过 IE 浏览器开启/关闭人脸识别优先抓拍功能,当人脸识别结果超过相似度阈值时,可自动进行人脸抓拍;(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检测报告。签订合同后供货前,中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 CMA 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供采购人核实。如无法提供检测报告或提供的检测报告与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内容不符,将视为违约,****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事实依据: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点击查看设备厂家中能够满足上述参数的只有大华一家能够满足,具有严重的品牌指向性。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经采购人调研,有多个品牌产品均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问2: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2.货物指标要求--一、前端感知设备--2、传输设备--序号4--远程安全运维系统--★3.支持多种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Telnet、SSH、串口、RDP、KVM(远程办公、安装系统)等;(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加以证明)、★7.支持运维审计功能,对操作界面进行录屏,形成录像记录;(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加以证明),序号5--数字物联平台--★5.设备自身的告警可以在平台进行管理,告警通知方式需要支持短信、微信、语音、邮箱、钉钉等,用户可以自主通过自主方式修改;(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加以证明)、★12.设备需要内置 Modbus 设备模拟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加以证明)、★14.支持表单构建、代码自动生成等功能,一键生成代码功能。(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加以证明)。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2.货物指标要求--一、前端感知设备--2、传输设备--序号4--远程安全运维系统和序号5--数字物联平台中标★号技术参数均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加以证明】。

根据我方调研奇安信、绿盟、天融信和启明星辰等安全厂商得知,上述安全厂商的设备及平台均不满足上述技术参数。同时经我方查阅相关信息发现: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2.货物指标要求--一、前端感知设备--2、传输设备--序号4--远程安全运维系统的技术参数要求只有**市****点击查看公司满足,序号5--数字物联平台的技术参数只有****点击查看**公司满足,满足企业不足三家,完全为特定厂家设定,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严重违背了公开招标的基本原则,侵害了众多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点击查看公司设备的具体产品、具体技术参数作为评审依据,涉嫌指向某一特定供应商,涉嫌以远程安全运维系统和数字物联平台的技术参数控标。我方认为:远程安全运维系统和数字物联平台的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本次招标文件中出现此技术参数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控标!实属明招暗定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经我方查询了解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3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第三条中明确:采购人在项目的投标、响应环节,****点击查看中心相关设备、服务进行检测、认证,也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供应商出具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

答2: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一)经采购人调研,有多个品牌产品均满足上述参数要求。(二)本项设置未违反相关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水湖镇**路137号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2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3374、****点击查看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话:0551-****点击查看3374、****点击查看3373

五、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1)
附件_470309241_3003449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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