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宝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采购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宝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采购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于 2025-02-12

关于**市**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采购的质疑答复函

****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于2025年2月10****点击查看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市**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有关问题的质疑函,****点击查看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质疑本项目评标过程存在评分不公平对待情况。评标委员会未按照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评审原则,未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存在评标过程不公平待遇的嫌疑。

质疑诉求1:1.请提供本项目评标的综合比较与评价等相关依据,

2.请提供评审过程中的评审记录以及评审委员对我方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应急方案等评分内容的完整评审标准和意见。

3.请重新组织评审本项目的投标文件。

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

1.经核查,本项目评审专家均由政采云平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均是根据招标文件评分要求进行独立打分,打分档位的认定均以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相应打分,****点击查看公司所述的“评标委员会未按照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评审原则,未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存在评标过程不公平待遇的嫌疑”。故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2.根据《财政****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点击查看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的规定,贵公司的质疑诉求没有法规依据,不予以支持,敬请理解。

质疑事项2:质疑本项目评标过程存在不合规的情况,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组织评审活动。

质疑诉求2:1.****点击查看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请重****点击查看委员会,重新评审投标文件。

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点击查看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点击查看委员会组成并未明确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的具体人数,没有写明采购人代表必须参加,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决定是否派代表参加评审,****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抽取的评审专家5人组成,已符合“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规定。所以质疑供应商所说“本项目评标过程存在不合规的情况,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组织评审活动”的说法并不属实。故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质疑本项目的采购中标公告未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本次中标公告中未公示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未公布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

质疑诉求3:1.请公布完整的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2.本次**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应公布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3.对本次招标的评审过程及中标结果进行重新审查,审查评审过程是否公平公正。

针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

1.经核查,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并无规格型号;中标标的的名称、数量、服务要求已公布在《****点击查看关于**市**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中标公告》中;单价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已公布在《****点击查看关于**市**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中标补充公告》中,请留意公告。

2.本次招标****点击查看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均是根据招标文件评分要求进行独立打分,打分档位的认定均以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相应打分,全程有录音录像,不存在不公平公正行为。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各项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点击查看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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