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4-11】
我部于2025年04月03日 发布了2024-JQ01-W1404卫星导航信号转发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5-04-03,更正为:2025-04-11。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4-11,更正为:2025-04-17。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样品提交要求:样品要求:投标人提供现场测试成机样品1套,现场使用自适应调零抗干扰天线及接收机实装测试样机功能性能,比较外观、尺寸、重量。样机测试使用的单根馈线长度不少于30米(收、发),以模拟实际使用环境。通过比较接收供应商样品的军码卫星多少数量衡量产品优劣。 ①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投标供应商不得在样品上设置明记或暗记,否则一经查出,采购机构将拒收样品。 ②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的提交样品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受理截止时间相同)前,将样品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样品,采购机构将拒收。 ③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样品,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④投标供应商须将样品置于适合尺寸的包装箱内,包装箱密封完好,封口处应当有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样品”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投标(报价)供应商应当密封、遮挡或者去除样品的标识、铭牌、标签,在投标文件受理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随投标文件提交采购机构收样(**市**区**路88号),采购机构统一收样确认后编号,****点击查看委员会技术专家现场盲评打分。投标(报价)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机构在采购结果公示或者质疑、投诉处理期满后及时退还;对预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机构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方式和要求封存,作为质检验收的依据;供应商生产交付产品应当与样品标准一致或者更优,否则判定为质检验收不合格。,更正为:样品要求:投标人提供现场测试成机样品1套,现场使用自适应调零抗干扰天线及接收机实装测试样机功能性能,比较外观、尺寸、重量。样机测试使用的单根馈线长度不少于30米(收、发),以模拟实际使用环境。通过比较接收供应商样品的军码卫星多少数量衡量产品优劣。 ①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投标供应商不得在样品上设置明记或暗记,否则一经查出,采购机构将拒收样品。 ②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的提交样品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受理截止时间相同)前,将样品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样品,采购机构将拒收。 ③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样品,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④投标供应商须将样品置于适合尺寸的包装箱内,包装箱密封完好,封口处应当有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样品”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投标(报价)供应商应当密封、遮挡或者去除样品的标识、铭牌、标签,在投标文件受理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随投标文件提交采购机构收样(**市**区**路88号),采购机构统一收样确认后编号,****点击查看委员会技术专家现场盲评打分。投标(报价)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机构在采购结果公示或者质疑、投诉处理期满后及时退还;对预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机构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方式和要求封存,作为质检验收的依据;供应商生产交付产品应当与样品标准一致或者更优,否则判定为质检验收不合格。。
在采购文件商务评审标准表中业绩评审项增加业绩计算方法如下:“基准业绩=投标(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最高合计销售金额;业绩得分=销售业绩/基准业绩×标准分值。”
其他内容不变
因起草更正公告时,系统自动提取“样品提交要求”,故显示样品要求更正内容,“样品提交要求”实际未作更正,仍以采购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