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农贸市场智慧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鸠江区农贸市场智慧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3-20
山东****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2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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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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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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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农贸市场智慧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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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点击查看农贸市场智慧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标段编号

****点击查看01

招标人

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

**省**市**区官陡街道九华北路715号

联系人及电话

李工0553-****点击查看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

**省**市濡须路1#

联系人及电话

吕梅 155****点击查看6202 177****点击查看658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3月19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投标报价(元)

****点击查看800.00元

服务期

120个日历天,部分市场根据招标人要求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农贸市场智慧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本次采****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农贸市场****点击查看农贸市场、****点击查看农贸市场、****点击查看农贸市场、****点击查看农贸市场、融悦农贸市场等)进行智慧化升级改造,需采用智慧化统一收银系统,并配备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及智慧化设备,****点击查看农贸市场运营实际需求进行智慧化设备方案设计及设备系统安装等服务。方案需涵盖十个子系统:包括市场导购查询系统、经营户信息公示系统、称重收银系统、客流分析、智能语音广播、大数据分析、食品安全检测、智能巡检机器人、医疗便民服务以及综合网络布线系统。

服务要求:通过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改造升级,加强社区服务功能的融合,并实行统一的运营管理策略。确保市场的安全性,改善市场环境,丰富商品种类,从而更好地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推动市场与城市发展的深度融合。

服务时间:120个日历天,部分市场根据招标人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文件的各项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点击查看基地升级改造项目智能化建设工程;

****点击查看医院急诊综合楼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云****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元)

****点击查看625.00元

服务期

120个日历天,部分市场根据招标人要求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农贸市场智慧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本次采****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农贸市场****点击查看农贸市场、****点击查看农贸市场、****点击查看农贸市场、****点击查看农贸市场、融悦农贸市场等)进行智慧化升级改造,需采用智慧化统一收银系统,并配备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及智慧化设备,****点击查看农贸市场运营实际需求进行智慧化设备方案设计及设备系统安装等服务。方案需涵盖十个子系统:包括市场导购查询系统、经营户信息公示系统、称重收银系统、客流分析、智能语音广播、大数据分析、食品安全检测、智能巡检机器人、医疗便民服务以及综合网络布线系统。

服务要求:通过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改造升级,加强社区服务功能的融合,并实行统一的运营管理策略。确保市场的安全性,改善市场环境,丰富商品种类,从而更好地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推动市场与城市发展的深度融合。

服务时间:120个日历天,部分市场根据招标人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文件的各项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点击查看学院智能****点击查看基地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点击查看派出所业务用房5G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市西****点击查看公司:未见投标人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见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公告第四条第2条款: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未见手写签名,未见使用有效期);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点击查看.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点击查看108。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