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公司承****点击查看办公室装修工程符合《**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舟人社发〔2022〕45号)第十条关于“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之情形,经该单位提出申请,由****点击查看初审,拟同意该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 2025年7月24日— 2025 年8月1日
(公示期满后,该项目予以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向****点击查看反映。
联系单位:****点击查看劳动监察科
联系地址:**市**区**街道海莲路601号
联系电话:0580-****点击查看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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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