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及电子监控设备维护项目磋商公告

金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及电子监控设备维护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于 2025-06-18

招标详情

金湖县公安局
联系人联系人4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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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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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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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大队信号灯及电子监控设备维护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省**市**县 发布日期:2025-06-18 11:03
项目编号:XZP202****点击查看800055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大队信号灯及电子监控设备维护项目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招标条件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大队信号灯及电子监控设备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拟对**县辖区内日常运行管理的前端各类主要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运维。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范围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大队信号灯及电子监控设备维护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2.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四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06-19 08:30 至 2025-06-28 17:30
获取方式 介绍信(注明经办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请将所需材料扫描件在获取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递交邮箱:****点击查看@qq.com),并联系代理机构办理。未办理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06-30 15:00
递交方式 ****点击查看会议室(**县印象旅游城111#楼2楼208室),逾期提交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提交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06-30 15:00
开标地点 ****点击查看会议室(**县印象旅游城111#楼2楼208室)。
其他 1.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 3.采购代理机构(下称代理机构):采购人委托****点击查看负责代理本次磋商采购的相关事宜。 4.采购代理服务费:2000元。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此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县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0517-****点击查看512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址:**县**院子F-7楼111、112室(城南干道和**南路交汇处) 联系人:郁静静 电话:0517-****点击查看5515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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