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四坊路92号前座七层705室
法定代表人:朱金生
授权代表:黄秋菊
二、质疑项目名称:****点击查看A5、A6学生公寓楼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我公司于2025年6月12****点击查看公司关于“****点击查看A5、A6学生公寓楼修缮工程”质疑函1份(落款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单位,受采购单位委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四、质疑事项1:评标阶段质疑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无效,磋商小组未向其发起第二次报价及未进入综合评分。认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质疑答复1:①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4 工程量清单编制—4.2.l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顶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6 投标报价--6.1.4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②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P10竞标人须知-7.5“标有“▲”或“必须”的为实质性要求条款”、P11--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竞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P13 ▲10. 响应文件构成--10.3.3报价部分--“(2)工程量清单报价(根据磋商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必须提供”、P15 17.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无效--“(4)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8)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P15 2.1“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P16 4.1“经审查合格的竞标人,磋商小组将邀请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P18 评分标准--一、评标原则 “(五)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竞标人进入详评”等规定,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属于必须载明的内容,也属于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点击查看小组评审,你公司的磋商响应文件--首次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多处缺失计量单位,不符合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要求,不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未进行实质性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轮磋商及下一轮报价,不能进入评分。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本项目公告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违背相关法规。
质疑答复2: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 “****点击查看政府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发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桂财采〔2024〕49号--《****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管理(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分网,网址:http://zfcg.****点击查看.cn/、http://www.ccgp-guangxi.****点击查看.cn)是**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免费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等规定,本项目公告****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另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9月11日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同时废止”规定,你公司质疑函中引用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已废止。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本项目采购文件评标办法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
质疑答复3: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定,**政府采购云平台显示,你公司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提交质疑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已超过对采购文件质疑的法定期限,****点击查看公司依法不予受理。
综上,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不成立,质疑事项3不予受理,相关请求均不予以支持。
如你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点击查看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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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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