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东迎春片区、城中小平桥片区、城北白银桥片区、城西体育场片区)EPC项目—城建领域物联感知设备接入项目采购答疑补遗文件

垫江县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东迎春片区、城中小平桥片区、城北白银桥片区、城西体育场片区)EPC项目—城建领域物联感知设备接入项目采购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于 2026-09-30

招标详情

重庆立生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7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31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64条

立即监控

**县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迎春片区、**小**片区、****点击查看桥片区、**体育场片区)EPC项目—城建领域物联感知设备接入项目采购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县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迎春片区、**小**片区、****点击查看桥片区、**体育场片区)EPC项目—城建领域物联感知设备接入项目采购”有关质疑问题答疑如下:

质疑一:8. 执法记录仪(设备清单第5项)——检测报告要求

原文两处要求检测报告:

①"几何失真≤5%(须提供具备CNAS认证的第三**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②"设备具备IP68防护能力(需提供检测报告)"

质疑理由:

(1)"几何失真≤5%"要求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但几何失真属于摄像头基本光学参数,多数执法记录仪产品出厂检测均已覆盖。该指标与执法记录仪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实际使用需求关联度不高。

(2)IP68防护要求检测报告,但未明确检测机构资质要求,标准不统一,影响评审的客观性。

建议修改:删除几何失真检测报告要求。

9. 流速仪(设备清单第11项)——5份CNAS认证第三方检测报告+制造商公章

原文五处要求"提供具有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① 防气体腐蚀(流动混合气体腐蚀试验≥21天)

② 恒温恒湿(≥40℃、≥93%,≥48H)

③ 电磁兼容(GB/T 17626.2-2018)

④ 防腐等级(交变氯化钠盐雾6级/AASS≥480h/NSS≥500h/流动混合气体≥21天)

⑤ 防腐霉菌试验(≥28天,"0"级)

质疑理由:

(1)数量过多:单个流速仪设备要求5份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且均需加盖制造商公章,检测项目多、周期长(气体腐蚀21天+霉菌28天+盐雾500h+乙酸480h,累计检测时间超过2个月),严重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参与时间窗口。

(2)制造商公章排斥非制造商:5份报告均要求"加盖制造商公章",实质上排除了代理商、经销商等非制造商供应商的参与,构成对供应商组织形式的歧视性限制,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中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的规定。

(3)检测要求与实际需求不匹配:电磁兼容(GB/T 17626.2-2018)、霉菌试验(28天、"0"级)等检测项目对于城镇排水流速监测场景而言并非必要条件,检测要求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求。

(4)参数叠加指向特定品牌:上述5项检测报告的参数组合极为特定,同时满足全部指标的产品极少,涉嫌指向特定品牌特定型号,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

建议修改:根据城镇排水实际环境合理设定检测要求,保留IP68防护等级和基本防腐要求,删除过度叠加的检测报告要求(如霉菌试验、电磁兼容等非必要项目)。

答: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质疑二:4. 流速仪(设备清单第11项)——防腐检测要求过度叠加

采购文件对流速仪提出以下防腐相关要求:

(1)防气体腐蚀:流动混合气体腐蚀试验≥21天;

(2)恒温恒湿:温度≥40℃、湿度≥93%,≥48H;

(3)防腐等级:交变氯化钠盐雾6级(≥8个试验周期)、AASS乙酸喷雾≥480小时、NSS中性盐雾≥500小时、流动混合气体≥21天;

(4)防腐(霉菌试验):≥28天,等级"0"级。

质疑理由:本项目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流速仪用于城镇排水管道流速监测。上述防腐要求中,气体腐蚀21天、盐雾500小时、乙酸喷雾480小时、霉菌28**测试项目叠加,远超城镇排水场景的实际防腐需求。同时满足全部防腐指标的产品极少,且各项检测累计时间超过2个月,严重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参与能力,涉嫌以不合理条件排斥竞争。此外,"交变氯化钠盐雾6级"和"霉菌试验0级"属于极高等级要求,与城镇排水监测的使用环境不匹配。

建议修改:根据城镇排水实际环境,合理设定防腐等级要求,保留必要的IP68防护和基本防腐要求,删除过度叠加的防腐检测项目。

质疑二:以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控标点

5. 噪音传感器(设备清单第3项)——要求软件著作权证书+制造商公章

原文:"数据采集仪采用原厂自主设计的采集器,具有内嵌嵌入式算法程序,具备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质疑理由:

(1)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取得与产品的实际性能、质量无直接关联,仅证明软件已登记著作权,不能作为评判产品技术水平的依据。将"具备软件著作权"作为强制性要求,属于以与项目无关的资质条件限制竞争,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之规定。

(2)"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要求,实质上排斥了代理商、经销商等非制造商供应商参与竞争,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五条关于公平竞争的原则。制造商公章的叠加要求进一步缩小了可响应的供应商范围。

建议修改:删除"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要求。如确需考核采集器的软件能力,可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说明或承诺函,而非以软著证书作为准入条件。

质疑三:以产品功能照片并加盖公章作为控标点

6. 噪音传感器(设备清单第3项)——要求产品功能照片+公章+制造商公章

原文:"配备LCD触摸屏操作模块,支持历史数据查看、实时数据查询、报警阀值设置、上传中心IP设置等功能。提供真实产品功能照片,加盖公章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质疑理由:

(1)"提供真实产品功能照片"的标准不明确,何为"真实产品功能照片"缺乏客观评判依据,评审中难以统一标准,容易产生主观裁量空间,影响评审的公平公正。

(2)要求照片"加盖公章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即双重盖章,进一步限制了非制造商供应商的参与。产品功能照片作为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保证其真实性,叠加制造商公章无必要且不合理。

(3)噪音传感器是否配备LCD触摸屏操作模块属于功能性需求,应通过技术响应和现场演示等方式验证,而非以照片盖章作为唯一证明手段。

建议修改:删除"提供真实产品功能照片,加盖公章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要求。如需验证产品功能,可在合同履约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实物验收,或要求供应商提供技术参数响应表及承诺函。

(四)以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控标点

7. 智慧灯杆——视频监控部分(设备清单第4项)——3份**部检测报告+制造商公章

原文中三处要求"****点击查看**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①"可调用大模型算法检测并分类识别目标……支持混行目标检测、抓拍及结构化属性分析;****点击查看**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②"具有AI-ISP图像质量提升功能……****点击查看**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③"具有VR全景拼接功能……****点击查看**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质疑理由:

(1)对灯杆上的单个视频监控设备要求提供3份**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获取周期长、费用高,显著增加了供应商的响应成本。且**部检测报告通常由设备制造商持有,要求"加盖制造商公章"实质上排除了代理商和集成商参与竞争的可能性,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

(2)大模型结构化检测、AI-ISP图像提升、VR全景拼接等功能属于特定厂商的高端技术特征,要求**部检测报告进一步锁定了特定品牌产品。

建议修改:删除"****点击查看**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要求。

答: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质疑三:设备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涉嫌指向特定品牌

1. 倾斜仪(设备清单第1项)——将高端AI智能球机参数嵌入倾斜监测设备

采购文件要求倾斜仪"具备倾斜视频联动功能模块",并对该模块提出如下参数要求:

CPU:八核64位主频2.4GHz;GPU:四核;NPU:6TOPS;有效像素:400W;光学变焦:25X;红外距离:250米;最小照度:****点击查看@F1.5。

质疑理由:倾斜仪的核心功能是测量结构物的倾斜角度和方位角,属于结构安全监测设备。然而,上述参数实质上是一台高端AI智能球机的技术规格,其中NPU 6TOPS算力、八核2.4GHz CPU、25倍光学变焦、250米红外距离等指标远超倾斜仪的功能需求。该参数组合具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市场上能够同时满足全部指标的倾斜仪产品极少,涉嫌以不合理技术参数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之规定。

建议修改:删除倾斜仪中视频联动功能模块的CPU、GPU、NPU、光学变焦、红外距离、最小照度等具体硬件参数要求;如确需视频联动功能,应提出功能性需求描述,允许供应商提供满足使用要求的等效或更优方案。

2. 智慧灯杆——视频监控部分(设备清单第4项)——参数组合指向特定品牌高端产品

采购文件对智慧灯杆视频监控部分提出以下参数要求:

(1)采用400万25倍智能大模型智能球,传感器靶面尺寸≥1/1.8英寸,光学变倍≥25倍,最大焦距≥145mm;

(2)内置8GB eMMC,内置大模型算法芯片,可调用大模型算法检测并分类识别目标;

(3)支持大模型智能事件检测,可检测距离设备≥100m处的人员、≥150m处的机动车,夜晚≥60m处的人员;

(4)具有VR全景拼接功能,柱状全景图分辨率8192×2436,鱼眼全景图分辨率3446×3446;

(5)红外补光距离≥200米,白光补光距离≥30米。

质疑理由:

(1)"内置大模型算法芯片""VR全景拼接"等功能属于少数厂商独有的高端技术特征,将其作为强制性参数,实质上锁定了特定品牌产品。"最大焦距≥145mm""传感器靶面≥1/1.8英寸"等精确数值进一步缩小了可选产品范围。

(2)"检测≥100m处人员、≥150m处机动车、夜晚≥60m处人员"等远距离检测指标,属于高端安防级别的性能要求。本项目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智慧灯杆****点击查看社区公共区域的基本安全监测,上述远距离检测需求明显超出实际使用场景,涉嫌故意抬高门槛。

(3)VR全景拼接功能要求柱状全景图分辨率为8192×2436、鱼眼全景图分辨率为3446×3446,这些精确分辨率数值指向特定品牌特定型号产品的技术白皮书参数,具有排他性。

建议修改:将视频监控参数修改为功能性需求描述,如"支持智能目标检测与分类""支持低照度环境成像"等,删除指向特定品牌的具体数值参数;根据老旧小区实际场景合理设定检测距离要求;删除VR全景拼接功能。

3. 执法记录仪(设备清单第5项)——三摄组合及精确指标指向特定产品

采购文件要求执法记录仪"前置独立三摄:夜视500万摄像头,广角500万摄像头,微距1300万",且"水平视场角在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均应≥100°,几何失真≤5%"。

质疑理由:"夜视500万+广角500万+微距1300万"的三摄组合配置极为特定,同时满足该组合的产品极少。且"水平视场角在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均应≥100°"的表述不常见于通用执法记录仪技术规范,疑似直接引用某一特定产品的宣传参数。"几何失真≤5%"作为强制性参数,且要求提供CNAS认证第三方检测报告。

建议修改:将摄像头要求修改为"前置摄像头不低于500万像素,支持夜视和广角拍摄"等功能性描述;删除"微距1300万"等特定配置要求;将几何失真指标调整为合理范围或删除该参数及对应的检测报告要求。

答: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质疑四:设备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涉嫌指向特定品牌

1. 倾斜仪(设备清单第1项)——将高端AI智能球机参数嵌入倾斜监测设备

采购文件要求倾斜仪"具备倾斜视频联动功能模块",并对该模块提出如下参数要求:

CPU:八核64位主频2.4GHz;GPU:四核;NPU:6TOPS;有效像素:400W;光学变焦:25X;红外距离:250米;最小照度:****点击查看@F1.5。

质疑理由:倾斜仪的核心功能是测量结构物的倾斜角度和方位角,属于结构安全监测设备。然而,上述参数实质上是一台高端AI智能球机的技术规格,其中NPU 6TOPS算力、八核2.4GHz CPU、25倍光学变焦、250米红外距离等指标远超倾斜仪的功能需求。该参数组合具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市场上能够同时满足全部指标的倾斜仪产品极少,涉嫌以不合理技术参数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之规定。

建议修改:删除倾斜仪中视频联动功能模块的CPU、GPU、NPU、光学变焦、红外距离、最小照度等具体硬件参数要求;如确需视频联动功能,应提出功能性需求描述,允许供应商提供满足使用要求的等效或更优方案。

2. 智慧灯杆——视频监控部分(设备清单第4项)——参数组合指向特定品牌高端产品

采购文件对智慧灯杆视频监控部分提出以下参数要求:

(1)采用400万25倍智能大模型智能球,传感器靶面尺寸≥1/1.8英寸,光学变倍≥25倍,最大焦距≥145mm;

(2)内置8GB eMMC,内置大模型算法芯片,可调用大模型算法检测并分类识别目标;

(3)支持大模型智能事件检测,可检测距离设备≥100m处的人员、≥150m处的机动车,夜晚≥60m处的人员;

(4)具有VR全景拼接功能,柱状全景图分辨率8192×2436,鱼眼全景图分辨率3446×3446;

(5)红外补光距离≥200米,白光补光距离≥30米。

质疑理由:

(1)"内置大模型算法芯片""VR全景拼接"等功能属于少数厂商独有的高端技术特征,将其作为强制性参数,实质上锁定了特定品牌产品。"最大焦距≥145mm""传感器靶面≥1/1.8英寸"等精确数值进一步缩小了可选产品范围。

(2)"检测≥100m处人员、≥150m处机动车、夜晚≥60m处人员"等远距离检测指标,属于高端安防级别的性能要求。本项目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智慧灯杆****点击查看社区公共区域的基本安全监测,上述远距离检测需求明显超出实际使用场景,涉嫌故意抬高门槛。

(3)VR全景拼接功能要求柱状全景图分辨率为8192×2436、鱼眼全景图分辨率为3446×3446,这些精确分辨率数值指向特定品牌特定型号产品的技术白皮书参数,具有排他性。

建议修改:将视频监控参数修改为功能性需求描述,如"支持智能目标检测与分类""支持低照度环境成像"等,删除指向特定品牌的具体数值参数;根据老旧小区实际场景合理设定检测距离要求;删除VR全景拼接功能。

3. 执法记录仪(设备清单第5项)——三摄组合及精确指标指向特定产品

采购文件要求执法记录仪"前置独立三摄:夜视500万摄像头,广角500万摄像头,微距1300万",且"水平视场角在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均应≥100°,几何失真≤5%"。

质疑理由:"夜视500万+广角500万+微距1300万"的三摄组合配置极为特定,同时满足该组合的产品极少。且"水平视场角在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均应≥100°"的表述不常见于通用执法记录仪技术规范,疑似直接引用某一特定产品的宣传参数。"几何失真≤5%"作为强制性参数,且要求提供CNAS认证第三方检测报告。

建议修改:将摄像头要求修改为"前置摄像头不低于500万像素,支持夜视和广角拍摄"等功能性描述;删除"微距1300万"等特定配置要求;将几何失真指标调整为合理范围或删除该参数及对应的检测报告要求。

答: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质疑五:招标文件项目预算书中噪音传感器、智慧灯杆、执法记录仪、流速仪等多项设备参数要求提供软著、照片、检测报告且要求加盖制造商公章,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唯一性。

疑问1:执法记录仪是否需要接入**市感知**管理系统

答: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质疑六:项目预算书参数中:噪音传感器、智慧灯杆、执法记录仪、流速仪等设备需要提供大量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明显为特定厂商量身定制,上述项目特征中的控标参数,违反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包括: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要求采购人删除不公平参数,保证项目公平、公正、公开。

答: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质疑七:质疑事项:采购清单中部分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经查阅项目预算书(采购清单),以下设备的技术参数中明确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1.噪音传感器(序号3):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以及“提供真实产品功能照片,加盖公章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智慧灯杆(序号4):视频监控部分3处要求“****点击查看**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分别涉及大模型结构化目标检测功能、AI-ISP图像质量提升功能、VR全景拼接功能。

3.执法记录仪(序号5):要求几何失真≤5%“须提供具备CNAS认证的第三**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设备IP68防护能力“需提供检测报告”。

4.流速仪(序号11):共5处要求“提供具有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分别涉及防气体腐蚀(≥21天)、恒温恒湿(≥48H)、电磁兼容(GB/T 17626.2-2018)、防腐等级(NSS中性盐雾≥500小时等)、防腐霉菌试验(≥28天)。

(二)质疑理由:

上述要求限定检测报告须“加盖制造商公章”,而本项目投标主体通常为设备集成商或代理商,并非设备制造商本身。在投标阶段即要求取得制造商配合加盖公章的检测报告原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困难,客观上缩小了潜在投标人范围,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

答: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一、现对“**县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迎春片区、**小**片区、****点击查看桥片区、**体育场片区)EPC项目—城建领域物联感知设备接入项目采购”补遗通知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10月10日10:00。

2、项目预算书以随本通知发出的附件为准。

垫****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

2026年9月30日








附件(2)
附件_635997031_401876345.xlsx
下载预览
附件_635997031_401876346.CQCF
下载预览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