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镇无人机起降点建设项目(第一区域)、(第二区域)澄清文件

东台镇无人机起降点建设项目(第一区域)、(第二区域)澄清文件

发布于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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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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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无人机起降点建设项目(第一区域)、(第二区域)澄清文件
2025-05-06 5:40 PM

**镇无人机起降点建设项目(第一区域)**镇无人机起降点建设项目(第二区域)澄清文件

1、以上两项目最高限价调整为:**镇无人机起降点建设项目(第一区域)限价调整为 11 万元 ,**镇无人机起降点建设项目(第二区域)限价调整为 10 万元。

2、以上两项目主要材料推荐品牌如下:

监控设备:海康、大华、宇视、华为

环氧地坪漆:西卡、立邦、嘉宝莉、三棵树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选择某一具体品牌,但供货时必须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供货。如投标人采用推荐品牌以外的其他产品供货的,质量和性能等技术指标必须优于或者相当于推荐品牌,且必须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认可后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后方可。一旦中标,除发现涉嫌品牌报备、品牌垄断,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市场价,或本地无法供货,提出相关证据经招标人确认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推荐品牌。同时报经有关部门对该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调查,对涉嫌指定品牌或变相指定品牌的设计单位、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记不良行为,限制其我市国有资金项目投标资格,我市国有资金项目招标不得推荐采用该品牌。同等条件下,不得排斥投标人选用**市地产品牌进行投标。

3、以上两项目的商务标:编制要求和各种表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注: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4、以上两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建设标准调整为按照甲方提供的最终图纸要求执行。

5、以上两项目其他内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