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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学校)易址建设项目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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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交易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11-440515-04-01-581725 | ||
投资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学校)易址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学校)易址建设项目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学校)易址建设项目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项目实施地点 | **省****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 | ||
资金来源 | 争取债券资金、上级补助资金以及区财政统筹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6903.86平方米,拟改造修缮建筑物八幢,总建筑面积14477.85平方米。具体包括教学用房(包括普通教室用房、学术交流用房、学术研究用房、教学管理用房、教学研究用房、室内体育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图书阅览室用房,宿舍用房(包括学员宿舍、人才宿舍),食堂用房等。 项目预算总投资9236.4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573.07万元。 | ||
招标内容 | 按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必须符合**市“六个百分百”、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相关配合等服务。 | ||
工期 | 5个月 | ||
最高投标限价 | ****点击查看0732.23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 (1)两个或以上施工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责任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联合体任一方在本招标活动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项目经理”查询没有被锁定或者没有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点击查看.cn:3280/TPBidder)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04月23日17时3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05月15日09时30分 |
提疑截止时间 | 2025年04月28日17时00分 | ||
答疑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29日17时0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05月15日09时30分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5月15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花园2-7幢二楼) |
发布公告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 | ||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办公地址 | **市**区埔美** |
招标人联系人 | 郑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4-****点击查看1690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办公地址 | **市**区**路83号601号房东侧之四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0754-****点击查看5560 |
行政监督部门 | **市****点击查看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点击查看8646 |
项目核准部门 | 汕****点击查看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点击查看6749 |
监察部门 | ****点击查看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754-****点击查看4728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一、立项批文文号:澄发改〔2024〕204号、澄发改〔2025〕33号。 二、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年0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