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学院****点击查看中心(智能供电综合监控实训系统)(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省**市**区育英路75号
法定代表人:谭春良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市**区科德大道198号
被投诉人2:****点击查看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天润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以****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1号天府软件园B区2栋5楼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175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7月16日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于8月6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标,于8月7日发布中标供应商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的中标结果公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于8月30日签订。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由于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的程序,调查耗时共计34个工作日,该调查期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点击查看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