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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通过现场提交的关于修复、扩**区交通信号灯和电子监控系统项目(****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你公司认为,“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二、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二)电警系统”---“1.前端监控抓拍系统”---“60 900W 像素一体化电警违法抓拍单元”---“技术要求”中所设定的技术指标,指向特定供应商“**海康威视****点击查看公司”所生产的产品,这种做法,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于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查,该技术要求是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提出的采购需求,也是采购标的“900W像素一体化电警违法抓拍单元”需要实现的功能,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未指向任何特定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事实依据1“****点击查看警察大队2025年度卡口、违停抓拍系统以及单行线抓拍设备项目的采购文件和中标结果”也仅能证明“海康威视”产品满足该要求,而非仅仅只有“海康威视”产品满足,同时这也恰好说明该项目竞争充分,至少有三家供应商的产品能够满足要求,否则,****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项目将会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该事实依据并不能说明本项目中的采购需求具有排他性。你公司提供的事实依据2的材料,该信息无从查询,无实质性证据,且为非官方渠道获取,并不能说明该采购需求具有指向性、排他性,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另经采购人研究决定,为了各潜在供应商能更加充分的参与竞争,拟对该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你公司认为,“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 ”---“(1)扩容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2)扩容电子监控系统。”中,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质疑事项2答复:经核查,本项目的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云上进行发布,任何供应商均可以自行查阅、下载,****点击查看公司所称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的情况,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另经采购人研究决定,为了各潜在供应商能更加充分的了解本项目以及参与竞争,拟组织所有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3:你公司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3 商务分”---“(2)业绩分(满分2分)”,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质疑事项3答复:经核查,该项评分办法的设置符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也是履行本项目合同的保障。该评分项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的业绩”,并“以有效的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单复印件为准”。这并未涉及任何关于“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内容。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4:你公司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3 商务分”---“(1)车辆配置分(满分6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质疑事项4答复:经核查,该评分项的设置是本项目顺利实施及履行合同的有力保障,该项评分办法的设置符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同时,“自有”或“租赁”方式才能保证拟投入车辆的性能及安全、才能保障对拟投入车辆的使用权、支配权,才能确保及时、随时为采购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你公司所称“借用”方式,则无法保证车辆能随时、及时、安全的投入使用,不符合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此外,该项内容设置为加分条件而非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也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5:你公司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2技术分”---“(2)项目实施方案分(满分22分)(3)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 18分)”,评审因素未充分细化和量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质疑事项5答复:经核查,该两个评分项分别设置了四个和三个不同的分值档次,对分值进行了量化,同时各个档次均有具体的评审因素,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另经采购人研究决定,为了各潜在供应商能更加充分的参与竞争,拟对两个评分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6:你公司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2技术分”---“(1)技术性能分(满分 20 分)”,(1)该招标文件目前将“▲”号的“实质性参数”作为“评分项”,导致招标文件存在严重的“逻辑矛盾”,极大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2)标注“▲”号的“实质性参数”必须提供检测(验)报告证明,否则将被扣分。从质疑事项1中已经证明参数为**海康威视****点击查看公司所生产产品的参数,此处针对这些具备指向性的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否则扣分的做法,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质疑事项6答复:经核查,该评分项表述不够准确,你公司的质疑属实。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拟对该评分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6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一)点的相关规定,将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同时,为了各潜在供应商能更加充分的参与竞争,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拟对其他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的的更正公告。
你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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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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